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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51防爆荧光灯(Ⅱ B) 适用范围
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1区、2区场所。
适用于ⅡA、ⅡB、Ⅱ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适用于可燃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场所。
适用于T1-T6组温度组别配普通双脚荧光灯灯管。
适用于石油开采、冶炼、化工、储备等企业的危险环境及海洋石油平台,油轮等场所。
BAY51防爆荧光灯产品特色
1. 外壳采用ZL102铝合金压铸成型,表面高压静电喷塑。
2. 钢化玻璃灯管,不锈钢外露紧固件。
3. 更换灯管时,只须拧下端盖,就可直接进行更换灯管,灯具可根据要求配成可调节方式,在更换灯管时,可以将灯具一端放下,如有需要,敬请注明。
4. 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
注:该灯具镇流器为电感式镇流器,灯具不能带应急功能。
技术参数
1. 执行标准: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3-2010
2. 防爆合格证
3. 防爆标志:ExdeⅡBT6
4. 额定电压:220V/50Hz(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5. 配用光源(普通双脚灯管): 2×40W,1×40W,2×30W,
1×30W,2×20W,1×20W
6. 防护等级:IP65
7. 防腐等级:WF1
8. 电缆规格:Φ10mm~Φ14mm
9. 引入口规格:G3/4″
10. 连接件规格:≤2.5mm2导线可靠连接
11、灯具重量:11.7kg
结构要求
4.3.1 荧光灯的金属外壳材料,按质量百分比,含镁量不大于6%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2 荧光灯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脂制造,与金属壳体用环氧树脂直接浇封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4.3.3 荧光灯外壳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4 荧光灯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
4.3.5 荧光灯分灯具和接线盒两部分。灯具部分为复合型结构,主腔为隔爆型,接线腔为增安型,接线腔内的电气间隙不小于5mm、材料级别为Ⅱ时爬电距离不小于6.3mm。接线盒为隔爆型结构。
4.3.6 荧光灯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〨”,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规定。
4.3.7 荧光灯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性的凸纹标志“严禁带电开盖”。
4.3.8 荧光灯外壳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 隔爆接合面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9 荧光灯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可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0 荧光灯金属外壳非加工表面应涂粉末漆。
4.3.11 荧光灯的透明件外壳应印有“注意:清洁时请用湿布擦拭”警告语。
4.3.12 荧光灯应设置铭牌,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荧光灯的电源输入端与壳体间绝缘应能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出厂检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2 荧光灯带电部位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4.4.3 荧光灯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35K。
4.4.4 荧光灯的金属外壳应能承受7J、透明件应能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精加工后,应逐件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1MPa,加压时间10+2 0S,外壳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4.4.6 荧光灯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耐热试验,23.4.7.4耐寒试验,23.4.7.7机械试验要求。
4.4.7 荧光灯的密封圈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8 荧光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9 荧光灯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密封的zui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10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4.11 荧光灯的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2 荧光灯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荧光灯应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
4..4.14 荧光灯应具有良好的启动特性,在额定电压220V时,应能在180V电压下1min内*启动并保持燃点。
5 试验方法
5.1 荧光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荧光灯绝缘电阻测量用1000V、0~1000MΩ兆欧表测量带电端子与壳体之间。
5.3 荧光灯的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关规定进行。
5.4 荧光灯外壳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荧光灯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荧光灯塑料透明件的耐热试验、耐寒试验、机械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3、23.4.7.4、23.4.7.7有关规定进行。
5.7 荧光灯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荧光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D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荧光灯隔爆外壳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2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荧光灯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有关规定进行。
5.12 荧光灯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3 荧光灯的启动特性试验,试验时,荧光灯放在工作台上,电源频率50±0.5Hz。
5.14 荧光灯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荧光灯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荧光灯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