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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国标修订提上日程!

时间:2017-06-06      阅读:2491

        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协作单位不能作为方法验证单位。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2018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申报表将由科技标准司统一分送各分管业务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6月19日-6月23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排放标准和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排放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三)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分管业务司”。

  (四)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电子,纸质文件请邮寄至的,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序号

子项目名

完成时限(年)

分管业务司

 

一、标准制修订

  
 

(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合并GB 4287-2012、GB 28936-2012、GB 28937-2012、GB 28938-2012)

2020

水司

2.

京津冀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20

水司

 

(二)环境监测类标准

  
 

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修订GB/T 15432-1995)

2019

监测司

4.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修订GB/T 15265-1994)

2019

监测司

5.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有机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019

监测司

6.

土壤重金属的测定  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

2019

监测司

 

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T 166-2004)

2019

监测司

8.

土壤背景点监测指南

2019

监测司

9.

土壤气监测技术导则

2019

监测司

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

2019

监测司

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2019

监测司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喷涂

2019

监测司

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  涂料油墨制造

2019

监测司

1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

2019

监测司

1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

2019

监测司

 

(三)环境基础类标准

  

16.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修订《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

2019

办公厅|规财司|监测司

17.

土壤质量词汇(GB/T 18834-2002)

2019

科技司|土壤司

 

(四)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排污许可相关标准与规范

  

18.

汽车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19.

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0.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1.

食品制造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2.

酒、饮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3.

羽毛(绒)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4.

制鞋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5.

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6.

家具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7.

印刷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8.

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019

规财司

 

2.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

  

29.

机动车环保检验规范

2019

大气司

30.

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联网技术规范

2019

大气司

 

3.土壤固废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标准

  

31.

化学品测试基础术语

2019

土壤司

32.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导则

2019

土壤司

33.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2019

土壤司

 

4.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34.

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与观测标准

2019

生态司

35.

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与观测标准

2019

生态司

3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红外相机技术

2019

生态司

3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地生态系统

2019

生态司

3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生态系统

2019

生态司

39.

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损害程度评价与估值标准

2019

生态司

 

5.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标准

  

40.

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技术规范

2019

应急中心

 

6.环境健康标准

  

41.

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导则  总纲

2019

科技司

 

7.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标准

  

42.

核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2019

核一司

43.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2019

核一司

44.

应急监测中γ核素分析方法

2019

核一司

45.

就地γ能谱测量技术规范

2019

核一司

 

8.工程技术规范

  

46.

包装印刷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19

科技司

47.

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19

科技司

 

二、标准实施评估

  

48.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实施评估

2019

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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