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晟环保氨法脱硫:电力环保市场改革还需深化
时间:2017-01-18 阅读:4279
明晟环保氨法脱硫:电力环保市场改革还需深化
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提速,但在燃煤电厂环保技术日益*的同时,超标排放的现象却从未中断。一方面,发电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应用各种*技术,另一方面,由于调度、经营等各种客观与人为因素,电企排放不达标、环保设备运行不合规等行为经常出现。环保技术无法迅速推广,环保设备无法有效运行,实质上造成了浪费,而市场化水平过低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治理由“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方向转变,鼓励更多专业的环保公司参与进环保设备的实际运行当中。然而,我国目前电力环保项目的招标模式仍以EPC(工程总承包)为主,BOT(建设-运营-移交)及委托经营等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运行的项目数量很少,据环保行业人士透露,其所占比例仅为5%左右。
EPC与BOT本质区别在于初始投资(EPC由电厂方投资运行,BOT由环保企业投资,环保企业运行收回投资后移交业主电厂),两种模式对于环保企业资质的要求并无明显区别,具体选择哪种模式由电厂方决定。从历史的角度来看,EPC模式对于工期、合同报价等方面比较容易确定,“交钥匙”的模式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然而,随着行业发展内外因素发生变化,EPC模式在电力环保项目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均已显现。
近年来,环保企业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开招标过程中的低价竞争情况本就让各个公司压力不小,拥有发电集团背景的环保企业更让民营环保企业紧张。客观上,拥有央企背景的环保公司在资金、技术储备等方面实力雄厚,*具备相关资质,但它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大型电力集团作为央企,其资产配置多呈现“大而全”的特点,环保公司与地方发电公司同为集团资产,权责难以明晰,日常管理、运行上缺乏实质性的互相监督,集团内部的人脉、层级等关系往往比合同更能主导纷争。这种情况下,环保公司与业主电厂无法分离,“第三方治理”无从谈起。
相比之下,民营环保企业与业主电厂维系关系的*纽带就是合同,合同对于双方应尽义务的明确规定也是解决争议的zui有效约束,可以确保甲乙两方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减少环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环保企业专业的运行和管理团队可以zui大限度地发挥减排设备的功能,并按照合同要求保证达标排放。
从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的角度考虑,推进第三方治理是大势所趋,大型发电集团对于内部环保企业的保护将在后续的改革发展中逐步转变。但对发电企业而言,主体责任的归属才是zui大的担忧。
此外,目前除了国家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可实际操作的配套政策仍缺失。也有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表示,现有的政策中,还缺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治理机制构建的支持。在市场环境方面,还没有形成公开成熟的交易机制和双方对接的市场,信息平台、诚信体系等也都不健全。
电力环保改造市场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运营模式的创新、配套政策的跟进、诚信体系的健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电厂、环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以推行“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来明确权责,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环保公司,在保证专业性的同时,让监督发挥作用,并利用市场的手段降低治理成本,是电力环保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明晟环保的第六代氨法脱硫技术已发展的相当成熟,现在已经应用的领域包括燃煤锅炉自备电厂、化工企业、焦化企业、碳素企业、造纸企业等等。
明晟环保凭借几十年的化工经验,以实体工业求发展,以低碳经济、变废为宝为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了高耗能和二次污染问题,使超低排放科技化、系统化。
明晟环保愿与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共负社会和历史的责任,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