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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要求有哪些?下面跟着中科检测小编来了解。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要求有哪些
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各项目填写的要求、边界和层次,按"填写指南"进行。其中十六大项为必填项,而每个小项可有三种选择,标明[A]项者,为必填项;标明<B>项者,此项若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如无资料、无意义);标明[C]项者,若无数据,此项可略。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文应采用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汉字表述。数字资料要准确可靠,系统全面。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法规
联合国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
法规
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供应商需沿供应链向下游传递SDS:
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根据REACH附件13,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欧盟法规
CLP(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中国
中国GHS是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对MSDS提出了具体要求及规范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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