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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022X-A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试验机
根据标准GB32086-2015《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而研制的,*国家标准GB32086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运载超过22名乘客的M3类汽车内饰用窗帘/遮阳帘和/或其它内部悬挂材料,不适用用于有站立乘客的城市客车。
技术参数:
PLC+触摸屏控制;
本生灯自动点火,施焰时间可任意设定;
T1/T2/T3记录时间9999S内;
时间计时器最小解析度:0.1S;
火焰施加时间可预设(自动计时);控制范围:0.1s-999.9s;计时精度0.1s,到达设定燃烧时间后,本生灯(燃烧器)自动退回;
试样固定架正面正对设备观察窗,便于观察试验进行和试样的燃烧情况;
通风橱:(冷轧板静电喷涂外箱);
本生灯(燃烧器)自动倾斜30°,(可在30°、45°两角度间选择,可预设);
火焰高度:10-100mm连续可调;
电源: 220VAC-15%~220VAC+10% 500W (单相三线制)
试样夹具尺寸:框架高560 mm,由两根间距为150 mm的平行杆连接组成,杆上有固定试样的固定针。固定针直径不大于2 mm,长度至少27 mm。为将试样固定在固定针上,并离框架有一段距离,需在固定针附近安装直径为2 mm,高度至少为20 mm的定位柱。
压板: U形压板保证试样在试样固定架上的垂直平整性。U形压板应平整且具有刚性,用适当材料制成、尺寸相当于试样固定架尺寸,厚度为1.0 mm±0.1 mm。在压板的左右两侧钻出直径大约为4 mm的12个圆孔,圆孔位置应保证其圆心间距等于试样固定架上固定针之间的距离(见附图1)
燃气灯:燃气灯在试样前下方,位于通过试样的垂直中心线与试样表面呈垂直状态的平面内,燃气灯中心轴向上倾斜,与试样所在平面成30°角,燃气灯顶部和试样下边缘的距离为20 mm,示意图如图2所示。燃气灯垂直放置时点燃燃气灯,调节火焰高度至40 mm±2 mm,该距离是燃气灯喷嘴口与火焰顶端距离。气体喷嘴内径为0.18+0.03 0 mm。
燃气灯使用的燃气:工业用丙烷气体、丁烷气体或液化石油气(客户自配)
照明:LED射灯20W×2
触摸显示屏相关参数:
尺寸:7寸 有效显示尺寸 长15.4cm 宽8.59cm;
分辨率:800*480
通讯接口 RS232、3.3V CMOS或TTL、串口方式
储存容量:1G
采用纯硬件FPGA驱动显示,“零”启动时间,上电即可运行
采用M3+FPGA架构,M3负责指令解析,FPGA专注TFT显示,速度和可靠性均同类方案
主控制器均采用低能耗处理器,自动进入节能模式
配置清单:
主机 一台
试样夹 1付
气源管 1根
电源线 1根
滴落盘 1个
排烟管 1套
说明书 1份
合格证 1份
设计标准:
GB 32086-2015《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符合: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95/28//EC《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垂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