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因为没有立法对开展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的强制要求,又缺乏污染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业主方对土壤修复的主动意识并不强,土壤修复项目大部分出于土地开发需求的被动需要,市场项目总体来说并没有达到很大的产业规模。再加上土壤修复商业模式和产业模式还不够清晰,‘修复+开发’的模式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运作体系,土壤修复行业一直处于一个‘围城困局’,因此投资界对土壤修复企业、项目的投资也相对比较谨慎。
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在对未来造成新的污染的控制和归责,对当前的存量污染依然有治理经费不足、大面积修复难以负担的问题,并不能释放很大的土壤修复市场空间。
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淋洗是指将污染土壤按照其粒径进行分离,将粗颗粒的砾石、砂质土等与细颗粒的粉土、粘土组分分开。采用水等淋洗液对粗颗粒表面松散吸附的污染物进行冲洗,将污染物从粗颗粒土体表面转移至液相中进行集中处理,清洗干净的粗颗粒土可资源化利用,淋洗液需要收集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水可以回用于淋洗工艺,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后端深度处理(重金属污染采用固化稳定化修复,有机污染采用热脱附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
适用性:处理土壤中的污染物有:碳氢化合物、氯化烃、重金属、无机盐等。常用的淋洗液主要有水、稀释的酸碱液和表面活性剂溶液。
局限性:不适用于质地粘重、渗透性较差的土壤修复效果相对较差;淋洗废液的回收处理问题。
综上可知,针对粗粒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氯等有机持久性污染土壤,采用淋洗技术切实可行,具有较大推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