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美天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在线免费会员

收藏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时间:2017-11-10      阅读:623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一、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二、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以下表格的要求:

三.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1)、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2)、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

3)、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四. 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五.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六. 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上一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下载此资料需要您留下相关信息

对本公司产品近期是否有采购需求?

提示

请选择您要拨打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