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质量
时间:2017-09-19 阅读:13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973年中国的*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诞生。截至1998年底,中国历年来共发布国家环境标准412项,现行的有361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8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30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9项,环境基础标准12项,历年共发布国家*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34项。与此同时,到1998年,中国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4件、*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9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环境公约37项,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1995年和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为项目的决策、项目的选址、产品方向、建设计划和规模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被称为“*zui严厉”的新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zui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
工程洗轮机作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设备使用也越来越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