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时间:2019-12-16 阅读:1335
扬尘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一.扬尘监测设备:监测参数包含PM2.5、PM10、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噪声、视频等。
二.颗粒物在线监测单元需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整机需具备环保产品认证。
三.具备由省级以上的具有计量认证(CMA)和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校准报告,检测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测定原理:光散射式;
(2)测量周期:至少 1min/次;
(3)测量范围:(0~10)mg/m
(4)分辨率:1μg/m
(5)测量示值误差:±10%;
(6)粉尘零点漂移:±10%FS;
(7)示值重复性:≤10%;
(8)具有 4G 传输网络和有线传输;
(9)采样头设计可有效防蚊虫、絮状物、树叶等干扰;
(10)具有浓度报警功能;
四.监测设备具备加热除湿装置,保证采样气体的标性。
五.监测设备支持远程校时、重启等智能化控制。
六.监测设备外置采样器(即采样进气口或称探头或称切割器)安装高度应为3.0米±0.5米。
七.网络通讯中断后,设备自动缓存需要上报的监测数据,网络通讯恢复后,自动上报缓存数据。
八.监测设备支持存储 1 年以上的所有采样数据;配套的摄像机需为 200 万以上像素。
九.整套设备需与寿阳环保监控平台对接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实施安装。
十.监测设备验收时,需提供设备证明文件(环保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报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校准报告等)的复印件,加盖设备生产厂商公章。未提供设备证明文件的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全,以及证明文件不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