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17 阅读:1830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我省防治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工作力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及噪音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现将《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
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版)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琼府[2016]23号)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扬尘监管系统),加大我省建设工程防治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工作力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及噪音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持续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以zui严的规划、zui严的措施、zui严的处罚、zui严的问责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住建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省质安局)负责建设与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对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海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预警,采用不同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对应的级别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三、系统预警报警
(一)预防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况,各责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
(二)预警报警。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黄色预警和红色报警。
1、黄色预警 (轻度污染):
PM2.5(ug/m³): 75~150;
PM10(ug/ m³): 150~200;
TSP(全尘)(ug/ m³):200~250;
噪音(db):60以上。
2、红色报警(重度污染):
PM2.5(ug/ m³):150以上;
PM10(ug/ m³): 200以上 ;
TSP(全尘)(ug/ m³):250以上;
噪音(db):70以上。
连续黄色预警3个工作日以上同视为红色报警。
四、工作要求
(一)实名制建立扬尘防治工作群。该工作群由省住建厅、省质安局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治理负责人组成,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于工作安排、防控部署、情况汇报、信息共享,通过推送扬尘污染防治动态信息、组织在线经验交流等方式,增强各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的紧迫感、责任感,促进我省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管。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管,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度和有效性,并确保能与我局信息监管平台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同步传输数据。
(三)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性约谈。一是要求责任企业启动市县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整治扬尘问题,实施差异化管理,酌情暂停施工和渣土转运,加大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二次降尘力度,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存在扬尘问题的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巡查次数,对逾期未整改到位工地,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达标。
(四)处于红色报警区域,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上报我局予以处罚。
(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施工企业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严格监管对象,一年内暂停企业资质升级、招投标活动、各类评优等活动,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落况于2018年6月1日前报送省质安局。省质安局将适时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防控抽查、督查。
:顾培艳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