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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蛙人潜水作业施工团队
江苏蛙人潜水作业施工团队
潜水队的组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的规定:潜水从业单位应根据不同潜水方式,组成潜水作业队。自携式潜水不得少于3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2名;水面供气潜水不得少于5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3名;混合气潜水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4名;饱和潜水不得少于10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6名。
6 潜水任务的布置
1 进行水下作业之前,应向潜水队员简单介绍以下内容:
1. 正要着手执行的任务
2. 该潜水方式的安全程序
3. 任何可能影响到水下作业安全的危害或环境状况
4. 为适合本潜水作业对既定作业程序所做的任何调整
2 每次潜水前,潜水员应当报告和记录身体状况,如果身体存在异常情况,则不适宜潜水。
7 终止潜水的条件,在以下情况下,潜水工作必须终止:
1. 潜水监督或现场主管要求终止
2. 潜水员要求终止
3. 潜水员不能正确地获取其他潜水队员的信号或通讯中断
4. 通讯中断,且在潜水员、照料员、潜水监督和航潜人员、船舶操纵人员之间不可能很快重新建立联系
5. 潜水员开始使用自携应急气源或来自潜水站的应急气源
8 潜水后程序
1 每次潜水之后,潜水监督应向潜水员:
1. 询问有关身体状况
2. 要求报告任何身体上的不适或异常生理反应,包括减压病或肺气压伤的症状。
3. 告知待命减压舱的位置
4. 告诫潜水后飞行的潜在危险
5. 告诫潜水结束立即从潜水场所到更高海拔地区旅行的潜在危险
2 在完成一次超过不减压时间/深度限制的潜水之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令潜水员保持清醒,并在减压舱旁留观至少1小时
2. 需要超过2小时车程才能到达减压舱的潜水员再留观5小时
3. 告诫潜水员在下述情况下,潜水后飞行的危险性(紧急情况时,飞行高度应控制在610米以下):
(1)不需要减压潜水后12小时以内
(2)需要减压的潜水减压后24小时以内
(3)饱和潜水减压后48小时以内
3 在任何一次可能导致减压病的潜水之后,必须首先向有资格的潜水医生咨询,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空运治疗。
水下作业的危险性
1 执行潜水作业任务时必须注意:作业开始与结束时间,附近可能有影响潜水作业或危及潜水作业人员的活动,如水下爆破、水面船舶航行以及在潜水作业区上方的吊放作业等活动。
2 作业区附近存在任何一种可能危及潜水员或支持人员的活动和情况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3 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违背潜水员的意愿,而要求其潜水。
4 水下风险情况
在执行任何水下作业任务之前,应该进行作业安全分析,以确定水下作业的危害,水下作业危害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1. 潜水员发生绞缠或羈绊的潜在危险
2. 压力差的危害,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水下排放、吸泥、入水口、水泵、泄水道、吸水口或水道阀门等
·任何一个使潜水员暴露于压力差下的行为
3. 锁定和标识有害能量释放的设施和区域,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运转的阴极保护装置、高强度声纳、螺旋桨、水泵、船舶或其它机械设备,对其疏忽大意的操作会给潜水员带来危险。
·在开始水下作业前,所有上述设备应该停止运转,并锁定和标识。
4. 在污染的水中潜水,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化学、微生物或放射性污染
·任何对潜水员的过热或毒性威胁
5. 局限的入口或通道。潜水员进入管道、通道、沉船或其它类似封闭的或局限的结构(水下居住舱除外),应该做到:
·在入口处应设有一名水下照料潜水员负责照料
·配备有足量的潜水员自携应急呼吸气源
6. 涉及爆炸物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