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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协同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5      阅读:78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印发《汕头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应积极推进其关键前体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但是,目前我国VOCs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存在排放基数不清、法规标准不健全、控制技术应用滞后、环境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VOCs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则建立VOCs污染防治体系难度较大。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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