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创环保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潍坊市所在地
本地洗衣房废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方法
①重力分离法,其处理单元有沉淀、上浮(气浮)等,使用的处理设备是沉淀池、沉砂池、隔油池、气浮池及其附属装置等。
②离心分离法,其本身是一种处理单元,使用设备有离心分离机、水旋分离器等。
③筛滤截留法,有栅筛截留和过滤两种处理单元,前者使用格栅、筛网,后者使用砂滤池、微孔滤机等。
此外,还有废水蒸发处理法、废水气液交换处理法、废水高梯度磁分离处理法、废水吸附处理法等。
物理处理法的优点:设备大都较简单,操作方便,分离效果良好,故使用极为广泛。
洗涤污水特点及来源
洗涤废水,主要由肥皂、油脂、合成洗涤剂、清洁剂以及少量细菌、大肠菌群、病毒等有害物质组成,已成为重要的水质污染源。洗涤废水有机物浓度变化较大,浊度较高,BOD/ COD比为0.45左右,可生化性较好,洗涤剂的有效成份是表面活性剂和增净剂,此外,还有漂白剂等多种辅 助成分。表面活性剂按其分子构型和基团的类型,可分为阳离子型、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三类。
设备规格
公司按照实际污水量,污水水质,地方达到标准,客户资料,设计时请以我公司实际参数及图纸尺寸为准!
设备简介
RC型一体化洗涤污水处理设备是我公司技术人员针对生活污水的特点并结合国内科研成果和数百个工程实践经验设计研发而成,该设备采用了国内外的工艺和生产制造技术,材料以碳钢为主,耐腐蚀,使用寿命长达10年,具备工艺成熟稳定、体积小、处理污水效率高、投资小、操作简单等特点,经过该设备处理后的生活类型废水可以达到国家要求的一级排放标准,同时,我公司承诺以同行业低的价格给客户优质的产品以及服务。
活性污泥系统的异常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 | 原因 | 解决办法 |
污泥不增长或减少现象 | 污泥所需养料不足或严重不平衡;污泥絮凝性差随出水流失;已过度曝气污泥自身氧化。 | 污泥直接在曝气池中静止沉淀或投机少量 絮凝剂等措施提高沉淀效率;投入足够的营养量(C、N、P);根据污泥量,曝气池溶解氧浓度合理控制曝气量。 |
溶解氧过高或过低 | DO过高,可能是污泥中毒或培训初期污泥浓度和污泥负荷过低;DO过低,可能是排泥量少,曝气池污泥浓度过高。 | 调整进水水质,排泥量、曝气量等。 |
污泥解体 | 污泥中毒,失去净化活性和絮凝活性;过度曝气引起污泥内源呼吸丧失活性。 | 客服生产事故性排污冲击或局部进行预处理;调整曝气量。 |
污泥上浮 | 二沉池污泥腐化发生厌氧代谢上浮;丝状菌大量繁殖和菌胶团结合水过度造成污泥膨胀不易沉淀;二沉池中发生反硝化作用,产生氨气而使污泥上浮。 | 加大曝气量或排泥量;投加MLSS的0.5%~0.8%或使余氯保持0.5~1mg/L,调PH8.58.5~9.0一段时间,推流式曝气池前设厌氧区使DO及基质浓度交替变化,提高碳氨比;减少曝气量或缩短曝气时间减弱硝化作用,提高污泥回流或排放量、控制进入二沉池废水DO不能太低,防止反硝化发生。 |
本地洗衣房废水处理设备
设计范围
1)从污水处理格栅井开始到处理设备的达标排放口为止。
2)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工艺设备的结构布置,电气控制说明等设计工作。
3)污水处理工程的钢工艺结构,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4)污水工程的动力配线,由业主将主电源引至污水处理工程的配电控制箱,需方将动力线拉至控制箱,设备2米范围内线缆由我公司负责 。
废水可以分为以下处理
格栅污水经汇集管道汇集后,经格栅去除飘浮物、悬浮物等杂质后自流入调节池,格栅为碳钢防腐结构,为了节省投资,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议使用平板格栅,大型污水处理厂使用回转机械格栅。
调节池废水的水量和水质随时间的变化幅度较大,为了保证后续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正常运行,需对废水的水量和水质进行调节,保证后续处理构筑物能连续运行是均质和均量。
水解酸化反应经过水量水质调节后的废水在本单元中进行水解和酸化反应,其目的是将大分子量的蛋白质等有机污染物分解成分子量较小的有机物,以利于下一级单元的耗氧生化处理。同时,将经过耗氧处理后的混合液回流至本处理单元,进行反硝化,以有效的去除水中的氨氮。
设备特点
1、埋设于地表以下,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
2、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均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其处理效果优于*混合式或二级串联*混合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并比活性污泥池体积小,对水质的适应性强,耐冲击负荷性能好,出水水质稳定,不会产生污泥膨胀,池中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比表面积大,微生物易挂膜,脱膜,在同样有机物负荷条件下,对有机物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气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
3、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断,产泥量少,仅需三个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粪车抽吸或脱水成泥饼外运)。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