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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定标准
样品种类 | 检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及检测对象 | ||
固体废弃物 | 腐蚀性鉴别 | GB 5085.1 腐蚀性鉴别 |
急性毒性鉴别 | GB 5085.2 急性毒性初筛 | |
浸出毒性鉴别 | GB 5085.3 浸出毒性鉴别 | |
易燃性鉴别 | GB 5085.4 易燃性鉴别 | |
反应性鉴别 | GB 5085.5 反应性鉴别 | |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GB 5085.6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
危废名录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危废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