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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片式光缆分光箱
1.材料
⑴ 非金属箱体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GBT 15568-2008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的要求,或者采用更好的耐侯性材料,箱体壁厚必须不小于5mm。
⑵ 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牌号为Q235-A或更好的金属材料,厚度不小于1.2mm。
⑶ 非金属构件必须采用阻燃型ABS塑料或更好的塑料材料。
⑷ 光纤配线箱组成材料必须符合SJ,T 11363-2006规定的均匀材料(EIP-A类)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2.机械物理性能
⑴ 箱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和抗破坏性能。
⑵ 箱体顶端表面必须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垂直压力,箱体门打开后,在门的外端必须能承受不小于100N的垂直压力。卸去载荷后,箱体必须无破坏痕迹和变形。
⑶ 当有光缆引入时,普通光缆固定后必须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轴向拉力;自承式蝶形光缆固定后必须能承受不小于200N的轴向拉力。经拉伸、扭转试验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光缆必须无任何松动、破坏现象。
3.密封性能
⑴室内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必须达到GB 4208-2008中IP53级要求。
⑵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必须达到GB 4208-2008中IP55级要求。
4.燃烧性能: 设备内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含尾纤或跳纤)的燃烧性能必须能符合YD,T 988-2007中规定的要求。
三、 运输试验要求
包装合格的产品必须能承受GB,T 3873-1993中“A10 公路运输”或振动替代法试验要求,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必须完好无损,各部件、紧固件不松动,箱体门启闭自如,门锁灵活可靠,插入损耗、回波损耗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标志
分纤箱必须有标识,标明执行的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分纤箱的连接器必须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分纤箱内的光纤熔接盘片必须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2.包装
⑴ 设备产品必须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必须符合GBT 3873 中的规定。
⑵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必须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Ø 备附件及工具;
Ø 产品使用说明书;
Ø 产品合格证;
Ø 装箱清单。
3.运输
设备产品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必须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4. 贮存
设备产品必须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必须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
插片式光缆分光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