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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污水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25      阅读:116

处理标准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规准:

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害化处理,污泥放时应达到下列规准: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

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对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害化处理。206条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关规准的要求。

标准   

1、新规准对产生的污水、废和污泥进行了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

2、在生物指标上,新规准对入下水道与入水体的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规准严格区分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规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规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规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入地表水体的污水和传染病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规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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