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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水产品生产供应的一些监管要求解读

时间:2022-10-09      阅读:807

   随着科技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涉水产品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净水器、饮水机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生产的一些监管规定如下:
  1.要求生产企业做到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留存备查,生产、销售、检验记录和相关培训资料齐全,有毒有害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区不得堆放与涉水产品生产无关的杂物。
  2.要求生产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开展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开展自检,产品卫生安全的检测方法必须按有关标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涉水产品检测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我们在选择涉水产品时应注意:
  1.采购涉水产品,必须索取商家(厂家)的卫生许可批件。
  2.采购涉水产品,必须索取商家开据的购物发票。
  3.采购涉水产品,必须索取商家(厂家)的产品检验报告。
  4.采购涉水产品,必须索取商家(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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