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所在地
近些年来由于环保问题突出,我国不断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VOCs废气排放。VOCs废气包括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等,存在于涉及石油化工物料的各类设备中。对化工企业而言,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VOCs废气治理。
我国VOCs废气治理起步较晚,市场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因素,市场上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法五花八门,废气治理设备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低效治理等现象凸显,难以达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企业深度治理要双管齐下,在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方面同时下功夫。
(1)变更物料。采用含有低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代替含有较高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
(2)变更工艺。生产工序少的工艺代替生产过程复杂的生产工艺,减少工艺环节中VOCs废气的逸出。
(3)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含VOCs物料、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罐、反应器高效密封,实行封闭式操作;生产车间实行密闭管理,减少VOCs废气外逸。
(4)减少泄漏。做好泵、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尽可能减少物料在输送过程中的泄漏。
(5)集中治理。配套建设VOCs收集、VOCs废气治理设备,对生产系统排出的VOCs废气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如采用蓄热式燃烧(rto设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直接燃烧(TO)等治理工艺。
由于VOCs成分复杂,浓度、流量、成本等因素不同,每种有机废气治理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使用限制,如何选择合适的有机废气治理方法是VOCs废气治理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
据介绍,两项标准规定了涂装工序及印刷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涉及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全部生产工段,也覆盖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废气的生产工段。
标准规定,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每小时2千克时,配置的VOCs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针对印刷工业企业,标准规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毫克/立方米、0.5毫克/立方米、8毫克/立方米;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每小时2千克时,配置的VOCs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国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新阶段。VOCs作为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正日益受到重视并进行VOCs废气治理。但由于VOCs具有排放点多而且分散的排放特征,过去的一些VOCs废气治理技术和废气处理设备并不*适用。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企业应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废气处理设备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VOCs废气治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新建废气处理设备或对现有废气处理设备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VOCs废气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如蓄热式燃烧(RTO)、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入开展VOCs废气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是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通过实施这两项排放标准,满足我省环境管理需求,鼓励企业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的废气处理设施,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