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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生活垃圾焚烧时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他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不能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焚烧飞灰需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节的要求,才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且需要设置与生活垃圾 填埋库区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
GB16889-2008第 6.3 条规定,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的条件是:1)含水率小于 30%;2)二恶英的含量低于3µg·kg-1;3)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GB16889-2008中的限值。
1)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
2)单独分区填埋;
3)专门的固化飞灰填埋场。
早期垃圾焚烧比例相对较小,飞灰产量小,固化飞灰主要进入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固化飞灰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容易引起渗滤液收集导排层淤堵、飞灰渗滤液水质造成末端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固化飞灰单独分区填埋或专门的飞灰填埋场渗滤液产量相对较小,固化飞灰渗滤液单独收集处理,可以避免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产生影响。
3.飞灰固化的现状
随着垃圾处理资源化和多元化处理政策的实施,原生垃圾填埋将逐渐减少,目前部分发达地区正逐步实现原生垃圾的零填埋,垃圾焚烧量急剧增加,与之相应的固化飞灰填埋量也相应随着增加。
随着*对固化飞灰处置要求的提高,固化飞灰转变为单独分区填埋或专门的飞灰 填埋场。因此,配套的飞灰填埋场的设计、建设与运营也相应增加。由于国内飞灰填埋场的建设刚刚起步,对此尚缺乏专门的研究,更无专门的设计标准与规范, 目前大都参考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相关标准与规范。
固化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其在化学成分、土工特性与生活垃圾有着显著的不同,根据生活垃圾填埋相关规范进行固化飞灰填埋处置必然会造成设计、建设与运营缺少针对性,同时也引发固化飞灰填埋处置中一些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