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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确定所需鉴别的危废是否在国家危废名录之内,如果不在名录之内,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鉴别:
一.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办公厅,2011年09月16日;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三、检测依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 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四、检测标准:
1、易然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然性鉴别GB 5085.4-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鉴别项目:固体/液体/气体易然性鉴别。
2、反应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鉴别项目:氧化性鉴别、爆炸性鉴别、遇水反应性鉴别、有机过氧化性鉴别。
3、腐蚀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鉴别项目:PH值鉴定。
4、急性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鉴别项目:急性经口毒性鉴别、急性经皮毒性鉴别、急性吸入毒性鉴别。
5、浸出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浸出性鉴别,鉴别项目: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等
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鉴别项目: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五、采样要求
1、采样方案
被鉴别物的采集方法、采集部位、样份数,具体可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采样。
六、检测结果判断
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表2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