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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条件
1.1油水分离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如安装在室内,室内设置场所宜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宜6~8次/h。
1.2进入油水分离设备餐饮废水的水质、水温应符合以下要求:
a)餐饮废水中所含动植物油品密度0.9~0.95mg/cm³。
b)油脂含量≤300ml/L。
c)ss浓度小于285mg/L。
d)餐饮废水温度在5℃以上。
2材料、零部件要求
2.1所有材料、零部件都检验合格,外购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才进行装配。
2.2油水分离设备板材、管材符合下列要求:
a)箱体材料采用不锈钢板,材料符合GB/T3280。
b)与箱体连接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等管路材质与箱体材料等同。
c)除渣切碎轴采用不锈钢sus304材质。
2.3渗漏
油水分离设备在稳定运行时应无水、无臭气渗漏到周围环境中
2.4电控装置
2.4.1一般要求
a)电控箱防水等级室内采用IP54,室外采用IP55。
b)电控箱电压应为380v,三相五线制,且电压波动±10%时,电控装置应能正常运行。
c)所有电源线、信号线等均有金属线槽保护,运输过程中不易损坏。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3.4.2控制要求
a) 除渣切碎机构有手动和自动启、停功能。手动运行应设有正转和反转功能。除渣机构设有手动除渣手柄,可在断电或电机故障情况下进行手动除渣操作。
b)自动清洁装置设有手动和自动启、停功能,自动运行时间和间隔时间可根据用餐情况进行调整。
c)加热装置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启、停功能,加热时间可根据现场环境调整。
d)控制柜电器元器件(断路器、继电器、接触器)应选用:主要元器件采用正泰品牌;
e)保护和报警功能:
控制系统应对电机配置比较完整的控制、保护、测量等功能。
1)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应报警(指示灯及鸣音警报),当故障解除消失后,相应的故障指示灯灭,鸣音报警复位。
2)报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源故障、相序错误、过热、过载等。
h)控制箱(柜)其他技术要求如下:
当电机出现过热、相序错误、及加热温升过高等故障时,控制箱应有故障显示。
控制箱(柜)面板显示,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报警显示
----气浮装置、自动清洁装置等手/自动转换开关,运行时间和周期可设置;
----加热装置可通过水温控制启停,也可通过与放油装置联动启停。
i) 箱(柜)门、外壳要求
箱(柜)门应开启灵活。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有防松脱措施。
控制箱(柜)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控制柜尺寸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