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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院污水处理器排放标准
一、医院污水处理现状
在我国医院污水处理百花园里,各种医院污水处理技术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但是有的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有的因运行费用过高,用户无法长期承受昂贵的运行费用,迫使污水处理设备处于停机或半停机状态。也有一些环保公司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承建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难以通过环保验收。另有极少医院重视力度不够,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使用率较低。建成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安全、环保、节能增效的污水处理系统,不但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还能提高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
二、医疗污水的来源、危害和分类
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
医院污水中常常带原体微生物,并同时含有与生活污水相同的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医疗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医院等。专科医院又分为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按医疗网络分工,可分为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省、市医院)等。
《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排放标准
1、我国十分重视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早在1963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解决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2、1983年颁实施GBJ48-8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试行)。
3、19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
4、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2001年发布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
6、2005年发布、2006实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新、扩、改建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其他要求
(1)、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2)、禁止向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3)、带传染病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苦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 mg/L。
(5)、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三》医院污水安全 环保 节能 减排
医疗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程度,主要是根据污水的排向而定,本着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增效的基本原则,选择技术前瞻、工艺可靠、工程投资经济、处理效果稳定、处理流程简化、运转费用经济、操作管理简单的污水处理工艺。
眼科医院污水处理器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