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废水循环净化设备

水产养殖废水循环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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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2-12-17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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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倍加斯得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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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水产养殖废水循环净化设备废水特点水产养殖包括淡水养殖、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养殖方式,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生物的排泄物、浮游植物的代谢产物、残余饵料等都会对养殖水体环境造成污染,需要及时更换水,排出的污水主要含有悬浮物、有机物、氨氮、磷等,需要处理后才能回用或排放

详细介绍

水产养殖废水循环净化设备

废水特点
 
        水产养殖包括淡水养殖、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养殖方式,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生物的排泄物、浮游植物的代谢产物、残余饵料等都会对养殖水体环境造成污染,需要及时更换水,排出的污水主要含有悬浮物、有机物、氨氮、磷等,需要处理后才能回用或排放。


设备优势

        1.监测水质,及时排出废水。
        2.及时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养殖。
        3.具有及时将废水处理回用的优势,可增大养殖密度,创造效益,同时也节约水费,降低用水成本。
        4.可设计安装排放模块,养殖尾水可达标排放。
 
 

处理效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可根据地方标准或客户要求定制,确保达标和满足客户需求。

序号 监测项目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草案)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修订稿)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mg/L) ≤50 ≤100 ≤40 ≤100
人为增加量≤20
(有本底值的情况下执行)
人为增加量≤75
(有本底值的情况下执行)
2 COD(mg/L) ≤10.0 ≤20.0
3 高锰酸盐指数(mg/L) ≤15 ≤25
4 总磷(mg/L) ≤0.5 ≤1.0
5 总氮(mg/L) ≤3.0 ≤5.0
6 无机氮(mg/L) ≤1.00 ≤2.00
  锌(mg/L) ≤0.20 ≤0.50
  铜(mg/L) ≤0.10 ≤0.20
6 PH 6.0-9.0 7.0~8.5,同时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单位。 6.5~9.0
 
 
序号 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1 溶解氧(mg/L) 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
2 BOD(mg/L)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
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锌(mg/L) ≤0.1
5 铜(mg/L) ≤0.01
4 PH 淡水6.5~8.5,海水7.0~8.5
5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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