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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是指将地表径流通过绿化、道路、蓄水池等工程设施,以降雨的形式将其加以利用的雨水收集系统。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了雨水利用系统计划,并在随后几十年里一直持续推进。但我国一直没有对城市地区开展雨水利用系统进行规范与设计标准,对于该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1、明确了各雨水排放控制区的设计排水分区及规划雨水利用方案
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区,即以一定范围内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人工渗透为特征的区域,包括新建房屋小区、单位院落、商业区、办公楼宇,以及居住小区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连接通道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各雨水排放控制区雨水收集利用规划方案和设计要求中各个功能区域的规划设计排水分区,如场地地形条件、雨水设施布局及排涝控制标准等都应在该规范中进行规定。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合理的排水分区和相应方案,能更好地控制入渗径流对地表径流的影响。
2、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应考虑的因素
对第一阶段的规定是在我国当前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用水,明确了对城市地区雨水利用系统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1)土壤径流:当雨水径流超出控制指标时会导致地表径流强度增加并对地表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渗能力:雨水入渗后会产生大流量流动,对水体产生一定影响;
(3)水体环境:雨水在蓄存、净化后可进入水体污染控制单元等;
(4)城市景观:考虑利用城市植被以及地表径流吸收雨水中可降解污染物和吸附污染物作用,以减少污染对水体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城市景观:可利用的雨水空间与建筑外立面可以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3、规定雨水收集利用应具备的技术措施
在保证雨水收集利用效果的前提下,明确了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类型,并规定了需要配置的设施。规定了收集系统主要类型与规模、主要构筑物及绿地分布、雨水收集系统设计应考虑的因素等。对于可渗透性较强的雨水径流,应采用渗排和透水设施加以缓解,同时应采用透水路面进行景观改造;对于建筑及道路场地而言,宜采用渗排系统和透水道路进行雨洪收集利用;为了提高利用率,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蓄水池或调蓄池系统,蓄水池或调蓄池应设有出水口并采取防止溢水措施。
关于收集处理设施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也作了详细说明。为了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保证降雨强度可控和水资源合理利用,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根据降雨强度选取适宜的排水设计指标,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
4、雨水收集设施类型明确
雨水收集设施分为三类:绿地雨水收集装置、公园绿地(广场)雨水收集装置和场地雨水收集装置。绿地雨水收集装置是将场地中径流雨水收集后再排入绿地中。
5、对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提出了要求
两项规范明确了在进行雨水收集系统规划时,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但对工程的设计仍提出了很多要求,如雨水收集规模及排水量;收集措施种类及类型;收集设施设备容量;雨水量计算及分配;设备运行要求;雨水收集设备及技术要求等。这些要求对未来我国城市规划与设计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