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阳科技助力地方工业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网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时间:2022-12-29 阅读:255
政策背景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要求“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
2021年10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点位选取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21)575号),对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的监测点位数量、监测因子、点位选择技术提出了要求。
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区域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的要求,2022年,河北多地积极推动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系统的相关建设工作。在此期间,同阳积极参与该类项目,分别中标了“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协同控制站建设项目”和“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金属玻璃家具产业园区)协同控制站建设项目”等多个工业园区协同控制系统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过程中,同阳通过提供常规空气六参数在线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仪(57种PAMS)及配套质控设备等系统设备,全面实现对环境空气中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因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多种污染物质的连续在线监测。
系统各仪器具有工作可靠、测量精度高等特点,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函〔2019〕785 号)、《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及其他相关大气监测规范的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要求》、《河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点位选取技术要求》等多项技术要求,能够满足用户对空气质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要求。
项目现场照片
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协同控制站项目现场图片
霸州经济开发区协同控制站项目现场图片
站房内部图片
开展工业园区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站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实现在涉VOCs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开展协同监测的政策要求。同阳作为深耕于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供应商,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产品的自主生产研发、系统集成等方面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我们希望通过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的协同控制系统建设,积极助力各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地细颗粒物和臭氧系统控制监测网络的建设工作,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作用,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