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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宾馆、酒楼、饭店林立,并且逐渐向大型化发展,厨房灶具所用的燃料,也从60年代以燃煤为主,被现在的以燃气燃油等所代替。与此同时,由高温油锅及排烟罩、排烟管道内所堆积的油垢所引发的厨房火灾也日渐增多,不断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厨房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食用油在锅内持续加热致使其达到自燃点后燃烧,引发火灾;
2 厨房灶台的燃料泄漏引发火灾;
3 排烟罩或排烟管道内积累的油烟污垢遇明火引发火灾。
随着我国公众消防意识的提高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需要,公共建筑内厨房的预防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5.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宜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部也于2004年颁布了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规定了该装置的技术要求。
发达国家对厨房火灾的预防非常重视。194年,美国消防协会*对商用厨房灶台颁布了《鼓风机安装、灰粒清除排放标准》 NFPA 96—1946。1994年,美国消防协会在《商业烹调设备中通风设备管理及防火要求》NFPA 96-1994中对厨房灶台明确提出了安装灭火系统的要求,并要求该灭火系统必须具有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启动灭火装置、自动切断燃料源、切断风机运转、切断通风设备以下的所有电源供给(易遭灭火系统喷放)的功能,同时还必须有人工紧急制动装置和防止油锅复燃的功能,对灭火系统的使用、维护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西方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公共餐饮场所的厨房内应配置厨房灭火系统,特别是在欧美许多餐饮管理集团,规定其下属酒店、宾馆的厨房内必须安装厨房灭火系统后方可运营。
现行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中规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是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及燃料阀等组成,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探测火灾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是专门用于扑救烹饪设备的火灾(见图1、图2)。该装置自20世纪60年代问世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弥补了单独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不够经济、灭火效果不佳、甚至很难灭火的缺陷。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