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航标标志的作用
时间:2022-06-22 阅读:2399
海上航标标志的作用:
(1)侧面标志:遵循浮标习惯走向的含义,侧面标志在A区域内白天和夜天分别用红色和绿色表示航道左侧和右侧。然而在B区域内,这些颜色正相反,红色在右侧而绿色在左侧。
在航道分支点上可以用一个经过修改为指示分岔点的侧面标以区别出推荐航道来,这里是指海道管理当局确定的主要航线或航道。
(2)方位标志:指示某个区域的最深水域是在该标的命名一侧。这样规定是必要的,即使例如一个北标可能不只在北面而且在东面和西面也有可航水域,但航海人员可以知道在北面他是安全的,但要进一步了解则必须查阅海图。
方位标志无鉴别性的形状,但是在正常情况下采用带柱形或杆或杆形浮标,浮标总是漆成黄黑横纹,而*的双锥顶标总是黑色的。
(3)孤立危险物标志:该标设在周围都有可航水域的小范围的危险物上。
(4)安全水域标志:该标的四周都有可航水域,它不标示危险物。该标可用做航道中央或接近陆地的标志。
(5)专用标志:该标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但用以指明一特定区域或特征,参阅海图或其它航海文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关它的情况。
(6)新危险物标:一个尚未在航海文件中注明的“新危险物”可以用*重复一个正常标志的办法来指明它,直到有关的消息己充分播告出去为止。“新危险物”标上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发莫尔斯信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