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所在地
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符合标准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QCS-3汽车内饰水平燃烧试验仪
汽车内饰材料是指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如果您考虑选择严格执行GB8410-2006对应的产品,需注意GB8410-2006的4.2.9中的要求。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中4.2.9要求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内,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QCS-3即可满足以上要求)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前后各100mm处侧梁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m/s-0.30m/s之间(该要求如需满足,需选配风速控制/测试装置)
大通风橱,真正满足GB8410-2006要求;与试验火焰直接接触的燃烧室整体采用不锈钢材质,耐久性高
计时精度0.1s 。
本生灯(即燃烧器)对试样施加火焰15s。
本生灯管内径9.5mm+ 0.1mmm,长约100mm。
试验倾角:本生灯90°垂直对着水平放置的样品燃烧
火焰高度:20mm± 2mm 到100mm±2mm可调(一般调为38mm)
电源要求:供电电压:220V+ 10%、50HZ, 功率:100W。
气源要求:气源:液化石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