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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固废危废鉴定 本地危险废弃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前提。中科检测提供危险鉴别服务,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进行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检测,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危险废物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待鉴定物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如浸出毒性、急*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放射性和感染性等。
危险废物的分类及来源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性(含急*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积性、刺*性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各*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定标准和废物名录。我国也制定了《国*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主要来源有石油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冶金工业等,且各行业中危险废物的有害性特性不尽相同,成分也很复杂,危险等级也不相同,因此,需要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检测,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置。
重庆固废危废鉴定 本地危险废弃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一、申请受理及鉴别委托
申请单位自行选择鉴别机构,然后向区市(含直管县)环保*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地县级环保*门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区市(含直属县)环保*受理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
申请人应向鉴别机构提供被鉴别物基本情况的说明文件、技术过程、相关的原辅助材料及理化特性等技术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检查等相关资料。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制定鉴别工作方案。
鉴别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明确登记在《国*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弃物是危险废弃物,中止属性的鉴别,可以发行鉴别报告书的《名录》中没有记载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地说是原材料、生产技术没有危险特性的情况下,不是危险废弃物,而是中止属性的鉴别,可以发行鉴别报告书的上述以外的固体废弃物需要通过抽样和检测分析来确定危险特性。
三、危险废物鉴别方案论证
区市(包括直管县)应组织论证会,对鉴别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参与论证应包括环境管理、分析测试和行业技术等专*和人员。根据论证意见,将完善的方案作为最终鉴别工作方案。
四、采样检测
鉴别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鉴别方案,按照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被鉴别物进行抽样检验,确定其危险特性。检查机构负责被鉴别物的样品采集,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书,申请人不得寄送样品。报告应详细描述取样方法和过程,以及样品数量,以确*与识别方案一致。
五、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鉴定机构应根据清单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试验报告,确定被鉴定物质是否为危险废物,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鉴别机*应当立即向设置区市(包括直管县)提交鉴别报告书和结论性意见。
六、出具认*意见
区市(包括直管县)收到鉴别报告后,应当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初步的认定意见,并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鉴别方案和专*的意见、鉴别报告、检验报告进行总结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对报告的初步认定意见和有关文件报告厅的鉴定结论认*小组,经过研究审*(必*时组织专*进行技术评价认*),发行认*意见。申请人应当及时将批准意见和鉴定报告报送区市(含直属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和认*意见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如果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的来源(产生单位、产生环节、固体废物名称等)应首先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来源,则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基本物理和化学性质(如性质和成分)通过可追溯性分析确定来源。当来源无法通过可追溯性分析确定时,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取样和危险特性检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