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工程商厂商性质
所在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提升企业预防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等 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避免产生环境污染或尽可能减轻危害程度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控,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规范响应措施,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想突发事故(件)的过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一旦事故(件)发生,能够在事故发生后,依据应急组织系统有条不紊地统筹指挥,组织应急救援,迅速有效合理地控制事态发展,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