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相对湿度对于蒸发式加湿器的加湿量性能测试的影响
时间:2023-12-05 阅读:501
进入秋冬季节,干燥的空气对人的皮肤、呼吸道健康会带来一定危害。人类生活在相对湿度45~65%RH的环境中最感舒适,于是在秋冬季很多家庭开始通过使用加湿器来调节室内湿度。
加湿量是加湿器的关键性能指标,如何才能准确测试加湿量指标呢?《GB/T 23332-2018 加湿器》标准中提及,加湿器的加湿方式分为:1.蒸发式及含有蒸发式的器具;2.电极式;3.其他类型。加湿量的测定条件,按照加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表1 《GB/T 23332-2018 加湿器》中的加湿量测定条件
由表1可见:不同加湿方式的加湿量测定条件区别最大的是“相对湿度”要求,“蒸发式及含有蒸发式的器具”的试验条件相对湿度控制在30±5%的范围,而“电极式”及“其他类型”的相对湿度要求则是在30~70%之间,由此我们推测“相对湿度”的大小对于蒸发式及含有蒸发式的器具类的加湿器的加湿量影响较大,那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呢?我们用了2台蒸发式的家用加湿器进行实验对比。
在焓差实验室内,控制电源电压220±1V、频率50±1Hz和实验室环境温度23±2℃,将23±2℃的水装入加湿器中,每次开始试验时保持相同的水位,并以相同的档位开始预运作0.5h后,分别以30%RH、35%RH和40%RH的相对湿度进行加湿量的测试。以下为样机1和样机2在30%RH条件下的整个试验过程的温湿度和样机输入功率变化情况:
图1 样机1的温湿度和功率变化曲线(相对湿度30%RH)
表2 样机1的温湿度和功率记录结果(相对湿度30%RH)
图2 样机2的温湿度和功率变化曲线(相对湿度30%RH)
表3 样机2的温湿度和功率记录结果(相对湿度30%RH)
表4 测试样机分别在相对湿度30%RH、35%RH和40%RH条件下的加湿量测定结果
由表4可知,相对于30%RH条件下测得的加湿量,样机1在35%RH和40%RH的条件下加湿量分别下降了9.80%和16.88%;样机2在35%RH和40%RH的条件下加湿量分别下降了8.24%和15.64%。在《GB/T 23332-2018 加湿器》中对于加湿量的要求为“实测加湿量应不低于额定加湿量的90%”,样机1(加湿量标称450mL/h)在35%RH条件下测得的加湿量为393.2 mL/h,不符合加湿器国标的要求。即使是在国标要求的30±5%相对湿度范围内测定加湿量,不同相对湿度对测试结果也会造成较大差异,因此实验过程中能否稳定控制相对湿度在30%RH是准确测试加湿量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国检中心是《加湿器》国家标准GB/T 23332-2018的起草单位之一,现有焓差实验室能够模拟各种温、湿度环境工况,已经取得加湿器、除湿机、新风机、空调等相关产品的性能检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