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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J-2000(A)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AZJ-2000(A)型煤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用途及适用范围:
AZJ-2000(A)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是一种以热催化敏感元件为探头、智能单片机及多种功能外围电路为核心的智能化、数字化矿用便携式安全检测仪表。用于连续监测煤矿井下各工作场所甲烷气体浓度。适用于煤矿、隧道及各种地下工程。
二、AZJ-2000(A)型煤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特点:
1.报警点在(0.50~2.50)%CH4范围内任意可调。
2.具有整体电池电压、报警点显示功能。
3.具有电源保护功能:当电池电压低于3.3V时,报警仪将长鸣5秒钟,并在5秒后自动关机。
4.报警仪配有专用充电器。
5.报警仪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方便,一次可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
三、AZJ-2000(A)型煤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0~5%CH4
测量误差:0~1%CH4 ≤±0.10%CH4、1~5%CH4 ≤±8%真值(相对误差)
报警方式:连续声光报警
连续工作时间:≥12h
探头寿命:≥1年
防爆型式:ExibdⅠ矿用本安兼隔爆型
外形尺寸:(105×61×23)mm
重 量:190g
配件:充电器电池及皮套
四、AZJ-2000(A)型煤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
1.使用
使用前用户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对报警仪的用途、使用范围、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有—个全面的了解,然后再进行具体的使用、操作。
2.正常开机
按压报警仪面板上的电源开关,接通电源,报警仪即进人工作状态。报警仪在空气中开机,正常情况下应显示O.OO%CH4。否则,交调校人员处理。
3.报警仪电池电压的检测
按压整机面板上的“自检”键,报警仪将巡回显示当前的电池电压值和报警点。
4.甲烷超限保护状态显示
在煤矿井下使用过程中,当报警仪已进入甲烷超限保护状态时(既报警仪显示值
超过5.00%CH4时)显示窗将保持显示在“5.00 %CH4”。此时仪器将定时10秒,而
后重新启动催化元件的电源。若此时环境浓度仍大于5.00%CH4,仪器显示值仍将保
持在5.00%CH4;若此时环境浓度仍小于5.00%CH4,仪器将恢复正常测量值。(注意:请不要让报警仪长时间工作在甲烷浓度超过5.00%的地方,否则将会影响仪器的测量精度及热催化元件的使用寿命!)
五、AZJ-2000(A)型煤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操作
1.零点调校
开机预热20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等于0.00%CH4,若不为零,
用小改刀调节仪器右侧“调零(Z)"电位器,使仪器显示归零。
2.精度调校
零点调好后,将通气孔上的小螺丝取下,并装上通气嘴,用胶皮管以160毫升/分的流量通入浓度为1.00%左右的标准甲烷气样。调节仪器右侧“满度(S)"电位器,使仪器显示值与气样值相符即可。
3.报警点调校
报警仪的报警点出厂时统一设定为0.99%CH4(即1.00 010 CH4开始报警)。使用
中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修改报警点。报警点的设置范围为:(0.50%一2.00% )CH4。
4.报警点的修改方法
打开报警仪后盖,按压仪器电路板上按键Sl二次,使电路板上的状态指示灯L2
点亮,此时仪器的显示值即为报警仪的报警点。按压线路板上S2、S3按键即可完成
报警点的修改。
5.整机电池电压指示的调校
打开报警仪后盖,用万用表监测仪器电池组引线两端电压,按压仪器电路板上按
键Sl一次,使电路板上的状态指示灯Ll点亮,此时仪器的显示值即为报警仪的电
池电压值。按压线路板上S2、S3按键修改显示值,使之与万用表显示值相等即可。
(注意:修改完仪器的报警点和电压值后,必须按压电路板上的按键Sl,使状态指
示等Ll、I2均熄灭,此时修改后的值才能被确认为有效!)
6.报警声音量选择
打开报警仪后盖,用小螺丝刀调节仪器电路板上的一个单圈电位器RP3,使仪器
音频信号与蜂鸣器谐振频率相匹配,使报警声达到要求。
7.充电
报警仪是一种以可充电镍氢电池组为工作电源的便携式安全检测仪表。为了保证
该报警仪的正常工作时间,使用者必须按要求给报警仪定时充电。
先将充电器的电源插头插入220V交流电源插座,电源接通时充电器上红色电
源指示灯将点亮,充电器即进人待机状态。将报警仪插入充电槽中,此时绿色指示灯点亮。电池充饱后,组合充电器的绿色指示灯将自动熄灭。
8.充电器使用条件和环境
通常情况下,充电时间可能因季节改变而略有差异;当环境温度超过33℃,由于电池自生因素,可能使充电器不能正常关断,影响充电效果。有条件时,使用风扇或空调,降低充电器温度,以改善充电环境,获取理想的充电效果。
9.使用注意事项
a.禁止让报警仪经常工作在甲烷浓度超过5% CH4的地方,以免影响报警仪的测试
精度及热催化元件的使用寿命。
b.电池电压指示值在报警仪出厂时已调校完毕,使用过程中只要使用的是原厂提供的同一种电池组,都可不必进行此项调校。如果因其它别的原因造成电池组的输出电压与报警仪所显示的电压不同,则必须进行此项调校。
c.调校完成后必须将报警仪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这样调校好的参数才会被存入报警仪中。否则调校好的参数将因报警仪的关机而无效。
d.报警仪若长期储存,应每三个月对蓄电池电压进行一次检查,如果电压低于3.5V,应对电池补充电到3.9V。
e.报警仪只能使用配套的充电器充电,充电器内部含有高压电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户严禁打开充电器,严禁随意更换充电器内部的元器件,严禁随意改变充电器内部的线路连接。不得改动原电路的参数及条件,不得改动电气元件的规格和型号。禁止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充电器。
f.仪器所配单路充电器采用200mA恒流充电,对放光的电池需充电12-14小时。
g.仪器出厂时都有与之配套的充电器。仪器充电时只能使用与仪器原配的充电器,否则可能出现仪器不能正常充电的情况。
h.禁止将报警仪置于高温和火源旁烘烤。
i.报警仪保质期1年。
j.本公司警告客户,请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和操作。否则,将会影响使用寿命和质量,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凡未按说明书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