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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M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故障报警后,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从而监测由消防设备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缺相和错相等故障引发的消防设备不工作隐患,保障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稳定可靠运行;AFPM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布局可分为全面分级监测或选点覆盖监测两种方法,全面分级纵深覆盖保护可取得ui好的监测效果。
1.2.1 一般规定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定,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消防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传感器的形式与规格;
●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即在各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设置监控器,同时将各监控器的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及欠压报警信息上传至主消防控制中心的系统主机,统一管理、监测及显示信息;
● 每台监控器所配接传感器的地址总数不应超过128点,特殊情况可加中继器扩展;其中每条总线回路地址总数不宜超过32点。
● 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 设置场所
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2.3 设置范围
● 消防负荷电源
建筑物内所有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宜设置在ui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传感器监测的消防负荷电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 正常负荷电源
特别重要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宜设置传感器;传感器宜设置在ui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1.2.4 设置部位
● 系统主机的设置
a 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有多个消防控制室时,系统主机应设置在主消防控制室内;
b 系统主机通过通讯模块可同时管理10台监控器;
c 系统主机通讯容量为1×10×128=1280台传感器;
d 系统主机与监控器采用RS485通讯时距离为1000米,超过1000米时采用光纤通讯。
● 监控器的设置
a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 监控器可输出4个回路,电源线型号为R-RVS-2×1.5mm2,每个回路500米内可连接32台传感器;
c 监控器通讯容量为4×32=128台传感器。
● 中继器的设置
a 中继器应设置在强电竖井内;
b 监控器至传感器的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时,应增设中继器。
● 传感器的设置
传感器宜设置在ui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装置双电源进线处。
2.1.1 中小型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
注:
1.模块AFPM-□为传感器。监控器能接收并显示被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和中继器的工作状态。
2.传输距离大于500m时,需加中继器,中继器为现场传感器提供DC24V电源。中继器的AC220V电源线采用3*1.5mm²,由现场消防电源或消防监控室监控器提供。
3.传输方式为RS485总线,图中以A/B表示,其电缆屏蔽层应与监控器的保护接地可靠连接。
4.每一种传感器通过拨码开关设定与监控器的通讯地址。
5.根据工程需要在通讯线上ui远端传感器处宜连接120Ω-10KΩ/1W匹配电阻,提高通讯稳定性。
6.一般电源监控器有4个输出回路,每个回路ui多可直接连接32个传感器。特殊情况下可扩展连接更多传感器。
2.1.2 大型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
注:
1.系统主机ui多可连接10个区域监控器,特殊情况可扩展。
2.此系统用于建筑群或现场设备较多,需要分为多个区域的情况。
3.每个区域监控器可直接连接128个传感器,特殊情况可扩展。
4.监控器供电主电源AC220V,备用电源可自带,也可现场提供。
2.2监控系统图
2.2.1消防泵房低压配电系统图
2.2.2 消防动力(电梯、排风、排烟、排水)电源监控系统图
2.2.3 楼层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电源监控系统图
2.3 监控电路图
2.3.1 三相四线制两进一出电源电压监控电路图
2.3.2 三相四线制电压电流监控电路图
2.4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示意图
3 系统施工、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审图机构审核批准。
3.1 布线
●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
● 系统总线敷设后,应对每条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 系统总线采用通讯线R-RVSP-2×1.0mm2+电源线R-RVS-2×1.5mm2穿SC20同管敷设。
3.2 监控器/中继器的安装
● 监控器/中继器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 引入监控器/中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 监控器和系统主机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中继器安装在强电竖井内。
3.3 传感器的安装
● 所有传感器均由配电柜成套厂家安装于相应被监测电源的配电柜(箱)内;
● 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测线路的完整性;
● 传感器采用35mm标准导轨安装。
3.4 调试
● 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 系统图,平面图;
-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施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 设备的使用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 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
- 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 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器等逐个进行通电检查,确认*报警、自检通过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 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 系统在调试*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