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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同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和推广应用工作。
2014年05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5年10月,两部委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对预拌混凝土、保温材料、预拌砂浆、砌体材料、陶瓷砖、卫生陶瓷、建筑节能玻璃等7类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同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工作。
2016年9月14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指出,以绿色建材作为突破口之一,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建立各方协作机制,发布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提升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推动国际合作。
2016年12月,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提出主要目标是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包括原先开展的绿色建材评价工作一并整合。
2017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主要任务。逐步将建材产品纳入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实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
建材(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是批认证目录产品。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二)-建材(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产品包括:建筑门窗及配件、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玻璃、建筑遮阳产品、门窗幕墙用型材、钢制户门、金属符合装饰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无机装饰板材、石膏装饰材料、石材、镁质装饰材料、吊顶系统、集成墙面、纸面石膏板等。
○ CNCA-CGP-13:2020 《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 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 T/CECS 10026-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门窗及配件》
○ T/CECS 10027-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幕墙》
○ T/CECS 10034-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节能玻璃》
○ T/CECS 10033-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遮阳产品》
○ T/CECS 10041-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门窗幕墙用型材》
○ T/CECS 10054-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钢制户门》
○ T/CECS 10035-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金属复合装饰材料》
○ T/CECS 10036-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建筑陶瓷》
○ T/CECS 10042-2019 《绿色建材评价 无机装饰板材》
○ T/CECS 10049-2019 《绿色建材评价 石膏装饰材料》
○ T/CECS 10051-2019 《绿色建材评价 石材》
○ T/CECS 10052-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镁质装饰材料》
○ T/CECS 10053-2019 《绿色建材评价 吊顶系统》
○ T/CECS 10055-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集成墙面》
○ T/CECS 10056-2019 《绿色建材评价 集成石膏板》
绿色产品认证遵循绿色的原则,是国内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结果。绿色产品认证价值收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 内部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技术水平,稳定经营运作;
○ 通过全员参与,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产品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 获得市场准入之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抢占先机;
○ 取得客户及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增强对企业的信任及持续满意;
○ 通过专业认证,消除信任危机,节省重复验证之精力与成本;
○ 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标之“贵宾券”;
○ 获得国际贸易之“绿色通行证”,突破国际贸易之间设立的技术壁垒;
○ 扩大企业度,提升企业形象;
○ 企业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