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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63-AN203农残速测试剂(行标1000份 粉剂)试剂配制及保存
缓冲剂 20包 每包加1000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 常温存放。
显色剂 2瓶 每瓶加25mL缓冲液溶解 4℃冰箱保存,每份加50μL。
底 物 5瓶 每瓶加10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 4℃冰箱保存,每份加50μL。
*酯酶 5瓶 不用配制,直接取用 4℃冰箱保存,每份加50μL。
酶活力 空白对照3分钟吸光度变化值(ΔΑ0)在0.4-0.8之间。
2、SH63-AN203农残速测试剂(行标1000份 粉剂)样品提取
取2g果蔬样品(块茎类取4g)剪成1cm左右见方碎片,放入小烧杯(或取样瓶)中;加入20mL缓冲液,振荡1~2min,倒出提取液,静置2min待测。
3、SH63-AN203农残速测试剂(行标1000份 粉剂)测试
对照测试:于反应瓶中加入3mL缓冲液,再分别加入50μL显色剂和酶液,混匀,37℃下放置30min后加入5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放入测试通道,按仪器“对照”键测试3min的吸光度变值ΔΑ0。
样品测试:于反应瓶中加入3mL待测样品液,再分别加入50μL显色剂和酶液,混匀,37℃下放置30 min后加入5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放入测试通道,按仪器“样品”键,测试3min的吸光度变化值ΔΑt。
结果判定:
◇ 以分光光度计测试时,按以下表达式计算出抑制率: 抑制率(%)=[(ΔΑ0-ΔΑt)/ΔΑ0]×100
◇ 以农残检测仪检测时其抑制率一般可自动计算。若样品抑制率≥70%,表示被测果蔬农残超标,为阳性结果。阳性结果的样品需做2次以上重复检测,多次检测仍呈阳性需用气相色谱等仪器做进一步确认。
操作提示:
在加底物的环节中,可预先将底物加入比色杯,待静置时间一到,马上将反应瓶中的反应液倒入已经加有底物的比色杯,并迅速放入测试通道进行测试。这样可以减少同时检测多个样品时因加底物时间过长而造成的误差。
4、注意事项
酶活性要求:本试剂盒中酶试剂正常活性ΔΑ0=0.4~ 0.8,符合NY/T 448-2001方法的要求。
保存:试剂盒应保存4℃冰箱,保质期12个月。
使用:任何试剂使用时,用一瓶打开一瓶,用完后才使用新的,防止变质。
器具原则:任何用于移液的器具和容器都应各自贴上标签,单独使用,以免交叉污染。
试剂只出不入原则:测试时,从任何试剂瓶吸出的试剂,禁止再次注射回试剂瓶。
环境温度对测试的影响:当环境温度过低时(一般低于20℃),测试时需作必要保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