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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玻璃钢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以下简称贮罐)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缠绕法制造,
在常压下贮存液体的地面立式、卧式圆筒形贮罐
2.制造贮罐的树脂可按使用要求选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SW乙烯基树脂。依据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使用
合适缠绕的其他树脂
3.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CB8237的规定。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4.贮罐内贮化学介质时,应选择合适的耐化学树脂体系。
5.树脂通常应不含有颜色、燃料、着色剂或填料。但下述情况除外;
a.不妨碍制品质量视觉检验或不影响制品耐腐蚀性要求的触变剂
b.如供需双方同意,树脂中可以含有颜料、燃料或着色剂
c.如供需双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线吸收剂或阻燃剂
二.增强材料
1.无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77的规定,中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78
2.无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81的规定
3.玻璃钢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表面毡应附有树脂系统化学性相容的侵润剂。
4.也可采用有机纤维表面毡或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