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SMC组合式水箱(以下简称水箱)的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SMC水箱单板(以下简称单板)组装成整体,用于贮存生活用水、贮水量500m3以下的水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447—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449—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462—88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3854—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8237—8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 9685—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辅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115—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GB/T 15568—1995 通用型片状模塑料(SMC) JC/T 277—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C/T 281—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I SMC水箱单板 SMC水箱单板是用SMC经过模压而成的特定结构尺寸的产品。 3.2 SMC组合式水箱 SMC组合式水箱是由SMC水箱单板、密封材料、金属件等按一定结构形式组装而成的贮水设备。 4 水箱结构、外形尺寸和标记 4.1 水箱结构及各部分名称如图1所示。 4.2 水箱的长、宽、高应为单板尺寸的整倍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3m。单板外形尺寸长×宽,一般为;500mm×500mm;500mm×1000mm;1000mm×1000mm;1000mm×2000mm。 4.3 水箱根据外形尺寸按如下标记: 如装一个长3000 mm,宽2000mm,高1000mm的SMC组合式水箱 标记如下:SMC—S—3000×2000×1000 JC 658.1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5.1.1 单极原材料 5.1.1.1 单板基体材料为适合于SMC生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 8237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115的规定。 5.1.1.2 单板增强材料为无碱无捻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有关性能应符合JC/T 277及JC/T 281的规定。 5.1.1.3 辅助材料所用的交联剂、引发剂、填料等必须符合GB 9685中的规定。 JC 658.1 — 1997 5.1.2 附件材料 5.1.2.1 人孔盖可直接压制或由单板加工而成。如另行制作,所用基体材料必须符合GB 8237、GB 13115的规定,增强材料应满足JC/T 277、JC/T 281的规定。 5.1.2.2 密封材料应无毒,对水质无污染,并能承受使用过程中的温度变化。 5.1.2.3 螺栓、螺母应电镀或进行其他表面防腐处理。 5.1.2.4 水箱内部支撑件可为不锈钢、食品级玻璃钢、聚氯乙烯或经过耐腐无毒材料涂装的低碳钢,外部支撑件为电镀低碳钢。 5.2 单板 5.2.1 外观 单板内外表面应无表1所列的可见缺陷。 表1 单板的缺陷 可见缺陷 | 说明 | 针孔 | 表面上出现的针孔 | 浸渍不良 | 纤维未被树脂浸透 | 伤痕 | 断裂、裂纹、擦伤 | 外观粗糙 | 尖的凸起或纤维裸露 | 气泡 | 由空气积聚形成的表面鼓泡 | 5.2.2 外形尺寸 5.2.2.1 单板外形尺寸极限偏差值应不大于其公称尺寸的0.3%。 5.2.2.2 单板顶出痕凸出不大于0.5mm,凹入不大于1.0mm。 5.2.3 理化性能 单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板理化性能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强度,MPa | ≥60 | 弯曲强度,MPa | ≥100 | 弯曲模量,GPa | ≥7.0 | 巴氏硬度 | ≥60 | 吸水率,% | ≤1.0 | 玻璃纤维含量,% | ≥25 | 5.3 水箱 5.3.1 组装 水箱组装时单板之间应联接平整、连接线平直,角接处相互垂直。 5.3.2 水箱性能 水箱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水箱性能 项目 | 要求 | 渗漏性 | 装满水后,无渗漏 | 满水变形 | 装满水后,侧壁zui大变形不超过水箱高度的1.0%,底部中心zui大变形不超过10mm | 水质 | 符合GB 5749 | 6 试验方法 6.1 单板外观 单板外观目测检验。 6.2 单板外形尺寸 单板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3 单板理化性能 试验方法见表4。 表4 单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 试样 | 试验方法 | 拉伸强度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GB 1447 | 弯曲强度、模量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GB 1449 | 巴氏硬度 | 单板或随炉试样 | GB 3854 | 吸水率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GB 1426 | 玻璃纤维含量 | 随炉试样或单板切割 | 附录A | 6.4 水箱外观 水箱外观目测检验。 6.5 水箱渗漏性 水箱安装完毕后,注水至溢流处,静置24 h观察有无渗漏。 6.6 水箱满水变形 将刻度为0.01mm,zui小量程为20mm的百分表安装在水箱侧面zui大变形处及水箱底部单板中心处(如图2所示),将百分表指针先调至零,然后水箱加满水至溢流面,立刻读下百分表的读数,过2h再读1次。 6.7 水箱水质 水箱内水质按GB 5750测定。 图2 水箱满水变形测试示意图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 7.1.1.1 每块单板须进行外观检验,每台水箱须进行水箱外观、渗漏性检验。 7.1.1.2 每批单板须对外形尺寸进行抽样检验。 7.1.2 抽样方案 以相同外形尺寸、相同材料及工艺连续生产的1000块单板为一批,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抽样方案 抽样依据 | 检验水平 | AQL | 样本数 | 判定数组 | GB 2828 | 特殊检验水平S—2 | 2.5 | 5 | [0,1] | 7.1.3 判定规则 a)外观不符合表1中质量要求的单板,判为不合格品; b)抽样检查单板外形尺寸时,如所抽五块单板均符合要求判该批单板外形尺寸合格;如有一块不 符合要求,判该批单板外形尺寸不合格; c)水箱外观、渗漏性均符合要求,判水箱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允许修复。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水箱性能时; b)正常生产单板产量达到 10000块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5.2、5.3的所有项目。 7.2.3 单板检验 单板外观、外形尺寸、理化性能指标在邻近周期检验时的一批产品中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样方案同7.1.2。 7.2.4 水箱检验 水箱外观、结构、性能的检验在邻近周期检查时组装的一台水箱上进行。 7.2.5 判定规则 每项检验均符合要求时,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块单板的表面须有明显的标志,标明: a) 产品名称; b) 规格(长×宽×厚); c) 生产日期; d) 生产厂家; e) 检验员代号。 8.1.2 每台水箱应标明下列内容: a) 注册商标; b) 水箱标记; c) 生产厂家; d) 生产日期。 8.2 包装 每20件单板为一个包装单位,用硬质包装箱包装。 8.3 运输 水箱单板应放在铁架或木架上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免坚硬的物品撞击水箱板,装卸单板时不允许在地面上拖拉。 8.4 贮存 单板贮存应远离污染源、火源。 8.5 随同产品提供如下文件: a) 使用说明; b) 维护保养。 9 其他 9.1 水箱结构设计应考虑预期安装检修时的人载,户外使用时的风载、雪载。 9.2 进出水孔位置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进出水孔应有减震措施,进水孔和溢水孔之间有防止水倒流的空间。 9.3 通气孔应有防虫网,结构应能防止灰尘、昆虫进入,其位置位于水箱顶部。 9.4 人孔为内径600mm的圆形或有相似大小的其他形状的结构,人孔盖应易于开关且能防止雨水、 JC 658.1—1997 灰尘进人,人孔不使用时应上锁。 9.5 高于l.5m的水箱应备有内外梯子。 9.6 混凝土撑条由混凝土浇铸成型或用砌砖灌浆水泥挂面而成,其宽度不小于300mm,露出地面高度不低于500mm,平行两撑条间距离不超过2m;各混凝土撑条上表面应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内。 9.7 钢制底座由型钢焊接或螺栓联接而成,各联接型钢上表面应平整且在同一水平面内。钢制底座应能保证每块单板四边都有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