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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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消毒产品检测评价,抗菌防霉产品检测,水质检测,洁净室检测,公共场所检测评价,生产环境卫生监控与分析,室内环境检测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集团”)成立于1972年,前身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于2020年整体有偿划拨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直属二级企业,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州拟上市高企百强。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为一个集产品检测、认证、计量校准、安全评价、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人才发展及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国有综合大型检测认证平台。
 
  广微集团是国内第一批通过CMA及CNAS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各类检测参数4000多项,主导/参与标准制定70余项,拥有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省发酵微生态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微生物发酵技术重点科研基地和广州市微生物制药重点实验室等九大科技研发机构;建有广州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医药外包服务平台、广东省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一条龙”科技服务平台,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广微集团以检验检测为主责主业,以生物安全相关业务核心,致力于打造贯穿生物安全全生命周期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旗下控股及参股企业有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微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普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农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广州衡创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广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可为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品开发、学术研究、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生产流通等领域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安全评价、产品认证及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广微集团将秉承“无微不至,不负信赖”的服务理念,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中国,走向全世界,为各合作伙伴提供优质全面的问题解决方案。
 
  发展愿景:
 
  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广微集团在其所专注的领域成为具有实力和具有权威的检测机构之一。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广微集团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无微不至”地为相关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检测和技术支撑,为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驾护航,为企业和消费者搭起信任的桥梁,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广微集团,将“不负信赖”,与您携手共进!
 
  发展历程:
 
  1972年,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成立,直属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1998年,成立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与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合署办公;通过了广东省计量认证(CMA)
 
  2003年,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
 
  2011年,成为天猫质检平台服务商;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
 
  2014年,获得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资质
 
  2016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殊荣
 
  2017年,成为京东质检平台服务商;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2017年,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2018年,检测中心资质主体变更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
 
  2020年,获批筹建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获批划转进入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蝉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获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CMA);合作成立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广州市“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
 
  2022年,启用钧恒广场检测基地;并购广东普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广州高新广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农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入围广州拟上市高企百强榜单
 
  2023年,更名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广州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有共同的卫生学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其密切。

    法规要求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2.申请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服务对象

    广州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等

    4.检测标准

检测类型 具体指标 评价依据
空气卫生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收性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连续噪音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加测指标 苯、甲苯、二甲苯、氨、室内新风量等
用品用具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加测指标 pH(棉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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