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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即将满“周岁”细数新法一年成长历程

2015/12/31 16: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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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tina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新环保法
导读:号称史上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新环保法都起到了哪些成效?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号称史上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有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新环保法都起到了哪些成效?又遇到了哪些问题?
  
 

 新环保法即将满“周岁” 细数新法一年成长历程
  
  新环保法提升地方环保力度 助推各地环境质量提升
  
  广东省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共检查排污企业29.1万家次,立案1.2万宗,限期整改企业915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571家,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530宗,完成95个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验收工作,处理信访案件13.6万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4宗,查封扣押案件53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6宗,极大震慑了环境犯罪分子,有效的提高了环境质量。
  
  浙江省
  
  进入2015年,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权力,浙江省内各地纷纷打响了新《环保法》枪。杭州一举端掉12家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衢州强制依法查封了一废机油回收加工点、德清对私设暗管违法偷排企业开出行政拘留处罚“单”、宁波9个按日计罚的案例总罚金超过百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154件,罚款1.92亿元。
  
  东三省
  
  截至7月底,东北三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081件,罚款总额10051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数额434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11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9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据环境保护部通报,2015年1~7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48件,罚款数额达28203.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件。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1件,罚款金额共计7479.96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4件,罚款金额共计1645.46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6件,罚款金额共计1203.23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7件,罚款金额共计4345.51万元。
  
  环保部与地方立法活跃 增强了新环保法的可实施性
  
  各项数据表明,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一年里,环境治理成效普遍提升。在环境质量提升的背后,是各地配合新环保法,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的结果。针对于自身的环境状况,各地区因地制宜的制订了各项环保方案。例如,浙江省环保厅下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并通过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除了制定适宜的行动方案,各地也开始启动约谈机制,效仿环保部督促各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据环保部统计,截至今年11月,环保部共公开约谈了14个地市级人民政府、1个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甘肃省林业厅)及其下属机构(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家大型企业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并对约谈的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次“回头看”督导检查。2015年“环保约谈”模式在省级逐渐推广起来,河南省、海南省、广西、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纷纷开启环保约谈模式,至此约谈成了目前解决环保问题的佳利器。
  
  生态环境事关人人,对于环境质量的提升,各地也是不遗余力。环境保护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更需要共同努力。为此各地环保部门纷纷联合交通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动执法模式,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但仍存诸多问题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执法积极性提高。但是,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环境执法机关力度不足、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环保法律实施措施缺乏常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环境民主进程缓慢,等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新《环保法》实际上只能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指导、补充的作用,性不够。
  
  常纪文认为,在执法方面,环保部门在机构地位和执法力量结构方面都呈现“倒金字塔型”,这导致市、县、乡级的执法力量薄弱,使新《环保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化、缺位的问题。常纪文指出,自今年6月以来,全国严格执法力度有所下降,执法力度目前开始软下来。
  
  常纪文表示,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干预是环保部门不能执法不敢执法的主要原因。他称,虽然新《环保法》授予了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但是这项权力的行使在实际之中却遭受了巨大的阻力,强制执行权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现今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我们更需要像环保法这样的严格法律,确保环境保护的实施变成常态化,确保各项配套制度机制有效运转。对于新环保法实施一年,遇到的诸多问题,有专家认为,要发挥新环保法优势,下一步,应当针对现实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体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使新法有效运转,既打击违法犯罪,也实现正面引导,夯实基础,帮助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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