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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终破题三地环保局因不作为遭起诉

2016/1/8 1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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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MUR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无害化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设备
导读:1月7日,从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已下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须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1月7日,从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已下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须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同时,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其中3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且被起诉对象均为地方环保局。

  
行政公益诉讼终破题 三地环保局因不作为遭起诉
  
  争议多年的行政公益诉讼破题,环保不作为将被起诉。
  
  1月7日,从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已下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规范。
  
  同时,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其中3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且被起诉对象均为地方环保局。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今后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主要的可能就是行政公益诉讼。但是,受制于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长远来讲,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不会太多,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环保部力挺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后,不仅排污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作为监管者,如果不履职、不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同样面临考核和被约谈,甚至会推上被告席。
  
  日前,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县环境保护局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贵州省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未对排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未对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福建省清流县环境保护局未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因为不依法履行职责,上述两地环保局先后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1月7日,环保部发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三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三项要求:要求三起诉讼案件相关环保部门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办理工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工作中依法履行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执行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在环境监管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方面的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针对性的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履职到位。
  
  专家建议提高公众参与度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处罚手段多样、力度较大,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在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真正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并不多见。
  
  马勇介绍,环保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认为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中更多地是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行政公益诉讼更多的还是检察院在提取。
  
  上述《实施办法》提出,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规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1月,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在发现的50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
  
  马勇认为,长远来看不会太多,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动力和保障不足;从制度设置来看,应该更多地发动社会力量,才能更好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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