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解土壤污染防治困局
- 2016/2/2 15:19:18
- 48738
-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tina
- 关键词:土壤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
湖北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解土壤污染防治困局
近年来,土壤污染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此前表示:“土壤污染的防治比大气污染、水污染更为复杂、严峻、长久,一污染就是天长地久。”
此言不虚。研究表明,土壤一旦被污染,通过自净能力完全恢复,周期长达千余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介绍说,他曾带领几位中科院专家去广西治理水稻田污染,忙乎了几年,用了各种办法,一亩地投入数十万元,至今仍然一棵水稻不长。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现状,湖北省再出重拳聚焦绿色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土壤污染预防、关注农产品产地及居住商业等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定下了土壤污染防治规矩。
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月1日,《条例》获大会高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在全国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作为;是湖北地方立法主动担当、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的重要实践。
条例将建立市场化机制,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等有关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同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诚信档案等,实现多元共治,让违法排污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据悉,《条例》共八章65条,由“总则”、“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的预防”、“土壤污染的治理”、“特殊土壤环境的保护”、“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组成,是湖北省立法史上审次多、审议时间长的一部法规。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参与了《条例》起草全过程。谈到《条例》立法亮点,杜群用一个“严”字概括。
杜群说,首先是严密的土壤质量标准体系,保证了法律制度得以实施。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建立健全本省土壤环境保护有关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规范。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杜群说,其次,《条例》明确列出了一些严格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规定。如,《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清洁农产品产地实行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物质。”
杜群认为,严肃的政府目标责任和追究制;以及对违法行为严厉的、从严的法律责任规定,如《条例》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众健康、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均体现了政府向“污染”亮剑的治污决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