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环保产业的“五宗罪”浑水摸鱼的空间尚存
- 2016/2/18 9: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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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 编辑:枫叶
-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格栅除污机废气处理设备
制约环保产业的“五宗罪” 浑水摸鱼的空间尚存
在被称作“PPP元年”的2015年,全国160多个环保PPP项目中,“企业性质”成为重要的“竞争指标”,专业实力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重视。
中国环保产业正在迎来“春天”。过去的2015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新环保法出台,力推环保PPP模式,“十三五”规划建议重设环境保护目标……这表明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期望更多社会资源进入环保产业,实现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但现实中,却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环保产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概而言之,有如下“五宗罪”。
地方保护主义
在环保项目招标中,地方保护主义的人为壁垒,导致外地企业须付出大量的额外成本,或要与本地企业合作才能参与竞标,造成许多项目在没有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就早早落入本地企业手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并未得到大优化。
典型的壁垒就是为获得当地环保项目投标资格,外地企业须额外办理一系列繁杂手续。这些手续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且审批速度慢,在办理过程中会耗费大量人力、时间,不仅加重了成本负担,还可能导致外地企业终无法参与竞标。就我们亲历的经验而言,一个备案往往要盖十几个政府部门的公章,办理顺利需要两个月,有的甚至要拖一年之久。
此外,在一些特定项目招标中,备案手续只有拿到招标文件后才能办理,相关材料的要求更为严苛,通常包括一些与项目专业性无关但外地企业难以实现的指标。例如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必须在当地有办公室,甚至对办公场所的占地面积也有要求。外地企业几乎无法按时完成此类备案,也成为“保护”特定项目落户本地企业的“法宝”。
地方政府不愿开放市场,一方面是担心外地企业的工程质量问题追责难,另一方面也出于保护本地企业发展的私心,想维护当地经济成绩。但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市场壁垒追求的“安全感”并不可靠,也不健康,它所保护的其实是寻租的温床以及落后的生产力。
环保是一个朝阳产业,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才有利于推动先进技术更广泛地应用,在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的竞合与融通。由人才和资金储备方面充足的大企业带动技术进步,专业型小企业可与之优势互补,进而形成一条完善的产业生态链,这才是多方共赢之道。
企业身份尴尬
曾有评论认为,PPP模式不仅可以让政府部门有效利用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建设和运作,还能带动民营企业和央企、地方国企展开竞争。但在被称作“PPP元年”的2015年,全国160多个环保PPP项目中,“企业性质”反而成为重要的“竞争指标”,专业实力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重视。
比如,在某县以PPP模式进行的10万吨供水项目招标中,闻讯而来的企业被问到的个问题是“你们是不是国有企业”。在招商公告中,也表明要“优先考虑国有企业”。这样的导向让所有的非国有企业都退出了此次竞争,终由一家国企中标。
在部分地方政府眼中,国企有两点“可取之处”,一是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政府可以放心前期垫资的问题。二是如果环保项目出现了问题,那么由国企承接的项目,地方政府遭到问责时容易推责。所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通常会对执行层面的政府机构暗示甚至命令,要求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造成了央企、地方国企在环保PPP项目中的垄断性。
这种选择偏向性没能真正体现PPP模式的优势。PPP模式不仅要解决资金问题,其深层意义在于引入专业化公司的力量,为环保建设带来更有效的方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事实上,许多中标国企是并非环保产业的内行,承接项目后还要分包给专业的环保公司,且由于国企相关程序较为繁琐,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也不能得到保证,导致时间和资金上的损失。
因此,只有让不同企业在环保的专业服务能力上一较高低,才能充分发挥出环保PPP的威力,充分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更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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