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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铁腕治污“杀手锏”新环保法锋芒渐露

2016/3/8 1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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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环保法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导读:新《环保法》锋芒初露,全年制定发布配套性法律法规达85件。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被称为“史上严”新环保法有三严:一是对企业要求更严,特别是规定“按日计罚”的严厉措施,给污染企业以从未有过的大违法成本;二是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三是对监管部门要求更严,列举了九种失职渎职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打造铁腕治污“杀手锏” 新环保法锋芒渐露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既令人充满期待,也让人们感受到了“严格制度”的威力;既遭遇了“法外执法”的责难,也背负了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骂名。

如何理性看待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的效果?近日,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突破了“为城市立法、为企业立法、为污染立法”的窠臼,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增加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强化了政府、企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施行一年效果显
  
“过去的环保法太软,没有什么硬措施,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2月18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说,新环保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软”的问题。

环保从“督企”转向“督政”,即从过去监督违法排污企业,转向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加上挂牌、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而在新环保法的推动下,各地政府也纷纷交出了实施效果的“成绩单”:

2015年,湖北共检查企业4.5万家次,查处4000多家,其中按日计罚单笔高处罚金额达270万元。

湖南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对152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刑事拘留190人,立案数和打击数均为历年之。

在甘肃省,自新环保法出台以来,组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印发环境执法手册,将新要求一对一地传达给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解决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出问题,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得到受理。同年10月底,当地法院宣判原告胜诉。被告不仅被罚款,主审法官还要求其恢复生态。这些例子背后,呈现的是环保部门强硬执法、企业积极整改治污的良好态势。

有了法律,就有了努力的“依据”
  
“这部法律在我们工作中的作用太重要、太重要了。”民盟中央常委、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委员说起新《环保法》,连说了两个“太重要”。

新《环保法》施行一年来,陕西交出了成绩单:2015年,西安蓝天数量达到251天,比2014年增加40天;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19.0%和33.3%……“这些成绩是人努力的结果,有一些也有天帮忙的成分,但人努力占了决定性因素。”张道宏委员说,新《环保法》是“人努力”的依据。

新《环保法》施行之前,原有法律被认为偏软,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责任的落实、企业违法成本的提高以及公众参与的便捷与有效。

“我们的环保工作历史欠账多,追求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与之前法律缺乏力度有关系。”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委员指出。

新《环保法》施行后,环保部门督政、督企力度加大。环保部2015年完成对33个市(区)的综合督查,共约谈地方政府15个,各地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了综合督查;按照新《环保法》突破性提出的“按日计罚”,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5件,罚款数额近5.69亿元;全国共责令关停取缔企业2万家、停产3.4万家。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代表表示,新《环保法》的施行开了一个好头。这一年,新《环保法》锋芒初露,全年制定发布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85件,其中,《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明确了“党政同责”。

不仅要“牙尖”还要“齿利”
  
然而新环保法在实施中,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2015年环保部非常忙,重要的事情就是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产生了一些效果,但也引起大家的争议,约谈形式从法律来讲应怎么定位?要进行行政处理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有没有范围的限定?

同时,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引发老百姓的争议,诚如禁止秸秆燃烧,是不是只有禁烧才能治理大气污染,能不能找到更好的途径,既让秸秆不燃烧,也有多种利用的途径?如何照顾农民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剥夺他们的利益?类似案例给环保执法提出很多新的命题。

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止于此。一些地方环境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足、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环保法律实施措施缺乏常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环境民主进程缓慢等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提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新环保法实际上只能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指导、补充的作用,法律性不够。

因此,“长牙齿”的环保法在“咬”住环境治理、生态平衡的同时,其牙齿的坚固程度还有待加强。众多业内专家认为,应当针对现实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体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使新法有效运转,既打击违法犯罪,也实现正面引导,夯实基础,帮助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现实运行当中更要因地而异、具体分析。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还在路上、环境保护还在路上,这除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更需要用法治的方法推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

(本文资料来源于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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