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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行环保督察机制为美丽环境保驾护航

2016/4/8 16: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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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tina
关键词:废气处理设备环保督查问责
导读: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察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河北省委组织部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河北试行环保督察机制为美丽环境保驾护航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被喻为史上严的环保法,到如今更加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党政同责”、责任“倒追”、“终身追责”机制,从制度上扎紧了预防环保失职渎职篱笆、大大提高了环保渎职成本。从“约谈”到“问责”,机制日益完善的“督政”正成为环保督责的一把利剑。
  
  环保从“查企”到“督政”意味着什么?有人认为,这其实是环保治理思路的转变,环保正从“治标”到“治本”转变,“督政”实施“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无疑抓住了问题键,可以期待,环保工作必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建设幸福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不再是纸上谈兵。
  
  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1月进驻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受理河北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标志着全国范围的环保督察风暴正式开启。
  
  “工业围城”、“一钢独大”、“一煤独大”,河北的空气质量一直被人诟病。近几年,河北官员的环境压力渐渐“加码”,环保部的督察力度也逐渐加大。2008年12月,环保部就成立了华北督查中心。2015年以来,环保部约谈了十多个地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中就包括河北的沧州、承德和保定。2015年12月17日,在重度雾霾持续多日后,环保部派出多个督察组,京津冀地区的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等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再度成为督察重点。
  
  此次督察被冠以“试点”之名,可以追溯到2015年7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2015年9月,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为中央环保督察组预热时亦提到,“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结束以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也有坊间人士据此解读从“督查”到“督察”的变化:不是简单查企业,而是问责干部。
  
  为了扭转“气质”,河北亮出督察利剑。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列出了党委、政府将被追究责任的16种行为。
  
  《方案》的实施,体现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当前,河北省正处于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利于各项重要环保决策的部署实施,对推动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是河北环境保护祭出的问责之剑,意味着环境保护和官位息息相关。16条追责,形式上看是事后行为,其实何尝不是预先防范?把16条追责利剑高高举起,让地方干部既要对任上的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今后的生态环境负责,让地方政府领导、环保部门负责人和环境构成一个共同体,形成一种机制,倒逼各级政府在决策时,真正把环境保护放到优先位置。从督查内容到督查形势再到督查结果,从制度上对环保不力官员起到震慑监督问责作用。
  
  追责对象直指地方政府领导,传递出河北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问责机制的建立,不仅在理念上也在制度上把生态责任放到首位。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才能让制度硬起来,真正形成“环保大于天”的氛围,护航美丽河北,让河北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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