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违排难根治多地水源或存风险
- 2016/4/18 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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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违排难根治 多地水源或存风险
多地水源面临企业违规排放污染风险。
4月17日,环保部发布公报公布3月“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情况,当月,公众举报75件,其中反映大气污染为集中,其次为水和噪声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众举报的案件来看,相对于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问题更值得引起关注,除了一般性的排污外,一些地方的水源正遭受企业排污威胁,公众饮水安全风险加大。
其中,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派克纸厂污染地下水源;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多家养殖场废水污染,被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多家养殖场污染当地水源。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明确指出,污染物排放量大,企业布局不合理,企业未按要求达标排放等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涉及到水源地、地下水等,影响会更大、更长远。
水源地保护区现养殖场
此次公开的3月公众举报中,被举报多的行业是金属冶炼加工业,其次为化工业和加工制造业。
分地区看,公众举报的案件数量多的是河北,达到14件,其次为山东8件,广东6件。福建、内蒙古、辽宁、河南等多省份也有企业因相应环境污染问题被举报。
环保部称,所有举报件已转交属地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从公众举报的案件看,直接关系饮水安全的水源水质也正遭受污染威胁。
其中,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派克纸厂被举报存在废水污染、异味污染、烟尘污染、违规处置固废等问题,举报内容显示“该厂污染地下水源,每天都排出难闻的气味,还经常冒黑烟,废塑料随便乱倒”。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多家养殖场被举报存在废水污染,公众在举报内容中指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多家养殖场污染当地水源。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同时,上述文件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马军称,一些企业在布局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问题,比如靠近水源地,一旦污染,会造成更严重的环境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饮用水水源污染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环保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有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统计取水情况,达标取水量的比率为97.3%。2014年,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取水量的比率为96.2%。
多企业乱排污染地下水
地下水是我国城市重要供水水源,尤其是北方地区。但是,企业排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却又一次次进入公众视野。
在此次环保部公开的公众举报中,就涉及多起污染地下水的案件。其中,河北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生力玻璃有限公司被指生产废水流入无任何防渗措施储水池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山东德州市临邑县金秋棉业有限公司被举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通过深井向地下灌注生产废水。江苏无锡市新区保尔兴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被举报生产废水没经过污水处理就直接排到地下。
今年2月,环保部通报2015年下半年20起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其中,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醇精馏装置产生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冲洗废水,通过埋入地下的铁质暗管直通位于厂内东侧的渗坑。
企业违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地下水的污染问题。
近日,根据水利部介绍,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2014年,环保部对全国20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二者合计占比超过六成。
实际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保部公布的《环保法》对污染地下水的渗坑排污行为都提出了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问题依然难根治。
对此,马军认为,地下排污主要是违法成本偏低,能够获得的非法所得却很高,因为很多地下排污都不是容易处理的废水,偷排节约的成本非常高,利益的诱惑大。“在很高的利益驱使之下,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还是需要加大在这方面的惩处力度。”
(原文标题:3月公众举报75件环保案 部分企业被指污染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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