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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迷踪:报废车的真正归宿在何方?

2016/4/18 1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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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稻米
关键词:报废车电子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处理
导读:全国每年汽车的报废量惊人,但真正由报废汽车资质企业回收拆解的数量远远低于相关标准,回收率仅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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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当下,全国每年汽车的报废量惊人,但真正由报废汽车资质企业回收拆解的数量远远低于相关标准,回收率仅在30%左右,有近70%的报废汽车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之外,不知该流向何处。

伴随着循环经济发展以及汽车制造行业更新换代的加速,报废车的数量也逐年增加。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按照成熟市场报废汽车占汽车保有量6%~8%的水平来计算,2015年,中国年报废汽车量将达到900万~1200万辆,2020年将达到1200万~1600万辆,我国将在2015年后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

然而,尽管报废车数量年年上升,但报废拆解行业的效益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报废汽车市场乱象丛生
  
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调查显示,2015年1~12月,全国累计回收机动车187.4万辆,较上年增长24.2%,其中,汽车170万辆,同比增长32.9%,摩托车17.4万辆,同比下降24.4%。报废汽车按照车辆类型分,1~12月份,回收客车94.1万辆,较上年增长18.9%;挂车8.6万辆,同比增长72.5%;专项作业车3.1万辆,同比增长38.9%;货车63.4万辆,同比增长54.4%。同期,乘用车累计销售2114.63万辆。算下来,报废回收汽车是新车销量的8%。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在与交流时说,虽然我国整体汽车报废率估计还不到汽车保有量的4%,明显低于成熟市场国家6%~8%的水平,但按照既有的汽车保有量测算,应该进入报废回收范围的汽车已经超过600万辆∕年,而由于“总量控制”的行政干预,全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至今仅有500多家,不仅数量与10年前几乎相当,而且大都规模偏小、产能偏弱,根本无法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还会由此带来“报废车辆流入黑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报废车相关法律更新停滞
  
与市场问题对应的是政策层面的更新停滞。目前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执行近15年。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认为,客观而言,执行近15年的禁销报废车“五大总成”的管理规定,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及环境保护起到了不容忽视、难以替代的作用。但就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而言,只能作为废钢、废铝处理的“五大总成”却是一种严重地资源浪费——大多数事故车的某部分总成受损报废后,通常都还会有一些其他总成完好无损,但据此也必须处理成废钢、废铝。同时,由于无法将“五大总成”作价,企业也无法给付车主更高的残值费,加之中国地域、贫富差异的存在,便因此催生了报废车的地下交易、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空气污染防治带来隐患。

多年来业内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其中对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关于汽车“五大总成”报废规定的呼声高。重新修订后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能否解决行业人士迫切关心的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报废车回收产业成熟任重道远
  
有关专家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吃不饱”、“吃不好”的说法,也曾得到业内人士的证实。早在2013年7月11日,时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刘坚民在商务部“汽车流通发展促进绿色循环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就曾坦承: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一般只有市场统料废钢价格的40%左右,影响报废车车主交车的积极性。从企业盈利角度分析,刘坚民的说法则是:国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零部件及材料附加值很低,环保拆解、科学拆解、资源利用、工作效率等都有待提高,整个行业做好做强任重道远……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应尽快放开对报废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让这个行业走向市场。同时,加大对拆解后部件的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政府的职责就是依法把握市场准入门槛,制订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报废汽车回收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他山之石:各国车辆报废咋规定的?
  
●美国的汽车平均使用寿命约为13年。报废汽车不能被随便遗弃,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由于美国对每辆报废车给予4000美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高补贴,美国人一般不会把报废汽车卖到黑市。美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采用机械化操作,废旧汽车回收在美国已成为一项年获利达数十亿美元的产业。

●德国机动车使用年限仅7-8年。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免检,以后每年都要年检。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德国每年注销机动车350万辆,在德国报废拆解的不到100万辆,其余200余万辆通过不同途径卖到俄罗斯、波兰等东欧国家以及西班牙等欧盟国家。

●日本乘用车平均报废年限为10年。每年报废车辆约550万辆,与新车销售量基本持平。2005年日本颁布《汽车循环法案》,规定消费者要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并要求在用车辆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缴纳回收再利用费。缴费后车主会获得盖章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回收处理费用由汽车生产企业设定。

●韩国私家车无报废年限规定。韩国汽车报废标准分为营运车和私家车两种情况,对营运车实行规定报废年限的强制报废制度,对私车则无报废年限规定。韩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要由专门的废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除废车回收外,拆解、压块及废钢铁加工等都在拆解企业完成。拆解下来的旧零部件会继续流通销售。

●欧盟国家回收利用费用基本由企业承担。2000年,欧盟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规定汽车制造厂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2007年1月1日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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