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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真实性饱受质疑环境数据造假歪风待刹

2016/6/16 1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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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稻米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仪器环境分析仪
导读: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但为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歪风”依旧存在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监测】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2016年1月1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但为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歪风”依旧存在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数据真实性饱受质疑 环境数据造假歪风待刹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披露,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监测数据,企业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
  
  对此类问题,环保部多次要求严肃处理,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个老问题,似乎依旧还很严重。原因何在?
  
  分析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因为所谓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少量的罚款,列入“黑名单”,客观上助长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按道理说,我国环境监测系统成立40多年来,经过长期发展和逐步完善,已基本做到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技术体系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客观真实,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风三大原因
  
  但近年来,造假成风,数据真实性屡屡受到质疑,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三点原因:
  
  一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的制约,地方政府存在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随着“气十条”、“水十条”的陆续发布,各地环保达标考核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地方为应对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等工作,行政干预的风险大大增加。
  
  二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企业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预监测数据,导致生产或污染状况与事实不符,试图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三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良莠不齐,机构内监测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尽完善,且人员流动性较强,时有数据失真现象,甚至有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或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暗示,杀价竞争,违规操作,伪造数据。
  
  新环保法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将数据的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为明确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有力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但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开始的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不少网民表示,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保证环保监测数据真实性,一方面要实时公开环保监测数据,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识别;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给予重罚。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马军还建议,应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环保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铲除环保数据造假的毒瘤,理应穷追猛打,让法律长出钢牙利齿,“咬断”已经形成的利益链条。为此,环保部门除需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外,还要把功夫用到企业身上,从环保数据的源头抓起。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大、加重对企业罚款和对责任人行政拘留,对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环保事故的,也要追究企业责任人法律责任。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除追究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外,也要将相关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提高违法成本,树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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