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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6/28 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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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Alice
关键词:海绵城市排水防涝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内涝积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规划、统筹建设。充分发挥规划作用,先规划后建设,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中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岭南地区气象、水文、地质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雨水控制和利用技术。以问题为导向,分类开展城市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内涝、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生态破坏等问题。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
  
  (三)全面开展现状普查
  
  县级以上城市应对建成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水域面积、绿地覆盖、道路硬底化、黑臭水体等海绵城市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摸清现有雨水容纳能力,结合当地新的气象、水文、城市地表等资料,修编或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研究暴雨设计雨型,有条件的城市应分区制订暴雨强度公式,按照雨水产消平衡的原则,合理配置调蓄设施。
  
  (四)科学编制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专项规划应根据各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空间格局,明确细化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其空间开发管制要素;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五)严格实施规划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六)完善标准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质条件、水环境现状等实际,研究制订适用于广东省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各地级以上市应因地制宜,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三、统筹开展建设
  
  (七)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应结合实际,从亟待解决的水环境问题入手,统筹推进、系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地块为单元,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控制率;在相同降雨条件下,新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雨水外排总量。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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