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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发布白皮书环境资源审判将现拐点

2016/7/28 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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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环境资源审判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
导读:7月27日,高人民法院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介绍和展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从初创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历程,以及今后的目标。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7月27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其中,白皮书部分介绍了法院依法履职,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

  
  高法发布白皮书 环境资源审判将现拐点
  
  7月27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介绍和展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从初创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历程,以及今后的目标。
  
  白皮书指出,2002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18779件,审结116687件。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环境资源审判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就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指出,2015年1月,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则;2016年2月,发布《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级别管辖、审理规则和裁判依据。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
  
  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各级法院将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4年审结环资案55万余起
  
  据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白皮书分5个部分介绍和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情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情况,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情况,完善环境司法理念与审判规则的情况,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的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
  
  此外,人民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众多周知,近年来高法院推进审判专门化,逐步构建起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的“五位一体”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2014年6月,高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由此开始。据了解,运行两年来,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审结533件,截止目前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实现了均衡结案的目标。
  
  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环境资源案件类型逐步明确,为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功能奠定基础。高法院环资庭以推进专门化为目标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2016年6月,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即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此外,各地法院还依法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
  
  探索“三合一”工作模式
  
  此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勾画了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随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侵害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交互性特征,为协调因同一行为引发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
  
  据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模式的实践由来已久。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福建省三级法院林业审判庭,均采取集中审理涉及林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工作模式。
  
  2016年4月,高法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福建、江苏、贵州、河南、重庆等地在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地法院则实行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三加一”模式。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司法权力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完善仲裁、诉前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构建起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
  
  (参考资料:中国环境报、光明日报、中国经济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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