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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门设卡环保失信企业将限制市场准入行为

2016/7/28 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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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环保失信环保污水处理设备
导读:限制市场准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停止优惠政策……今后,这些将是企业在环保领域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后受到的惩戒。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环保部将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31部门设卡环保失信企业 将限制市场准入行为
  
  环保部、发改委等31个部门7月28日联合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今后,在环境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都将面临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明确,所有在环境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行为,都将面临31部门的联合惩戒。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此次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备忘录特点是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相比之前单纯的“金融限制手段”,此次《备忘录》的惩戒措施“扩展范围”十分可观。“通常信用的约束基础是“环保加金融”。比如说环保部门限制生产,金融机构不应该支持这类企业。但是现在三十一个部门联合惩戒,比如说企业违法,扩张就不批给你土地,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要限制;发行股票,或者进行股票转让,也要考虑环保信用情况。”
  
  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限制市场准入,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停止优惠政策……今后,这些将是企业在环保领域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后受到的惩戒。
  
  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项内容。
  
  来自环保部的公开消息称,该备忘录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黄润秋表示,备忘录明确了环保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此外,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详细阐述了14项构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环保的项目和设施未批先建或未验投产、污染物私自排放或排放超标等。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环保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多的涉及44个部门,90多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此份针对环保失信的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有1100万企业进黑名单
  
  显然,为构建企业守信格局,多部门、多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加快。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号文件),要求依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四个基本原则,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介绍,近国务院刚批准国家统计局、旅游局、民航局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成员,至此成员单位已经达到43家。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备忘录是“1+6”,即1个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包括: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
  
  根据备忘录,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共同11项,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国家发改委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当事人的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我委负责的某项中,就有27家‘黑名单’企业受到限制,涉及金额约32.6亿元。”李聚合表示,这些备忘录的出台和实施,大幅提高了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逐渐形成了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机制,让更多的人选择自觉诚实守信。
  
  与此同时,按照国发33号文件的要求,对失信联合惩戒到人,强调落地。截至7月中旬,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汇集的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已经达到了1100万左右。李聚合对此表示:“谁来确定要列入黑名单,确定联合惩戒的对象,这个文件我们还正在着手制定过程中,将来可能会出来一个普遍性的指导意见,每一个领域的黑名单可能还需要各个部门来制定。”
  
  (参考资料:新华社、中国广播网、每日经济新闻、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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